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2-2054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21日 11:24:27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
文号
十政发〔2022〕13号

十政发〔2022〕13号

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十堰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1日


十堰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目  录

一、“十四五”教育发展总思路

(一)发展环境

(二)指导思想

(三)基本原则

(四)发展目标

二、健全立德树人系统化落实机制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二)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

(三)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四)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三、推动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

(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多元特色发展

(四)推进职业教育高水平发展

(五)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六)推进民办教育分类规范发展

(七)构建服务全民学习的终身教育体系

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二)健全教师教育和培训体系

(三)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四)创新教师管理制度

(五)完善教师保障机制

五、持续提升教育基础保障能力

(一)提高教育经费的保障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实施服务乡村振兴教育行动

(三)加强教育信息化支撑

(四)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五)全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一)深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

(二)稳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

(三)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

七、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完善党领导教育的体制机制

(二)提升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质量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八、组织实施

(一)完善落实机制

(二)加强评估监测

(三)营造良好环境


十堰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湖北教育现代化2035》《市委 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根据《湖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十堰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四五”教育发展总思路

(一)发展环境

“十三五”以来,全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市委、市政府出台一系列重大教育政策文件,推出一系列重大教育改革举措,实施一系列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十三五”教育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十堰市教育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1.坚持学有优教,教育事业实现新发展。深入推进学前教育二期三期行动计划,全市新建幼儿园32所,改扩建44所,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0.1%,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0.6%。全面推进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累计投入资金25.8亿元,新改扩建中小学校舍运动场、配套设施387万平方米,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二十条底线”要求,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以上。优化高中阶段学校布局,投入近30亿元,新建普通高中3所,职业技术学校3所,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2.6%。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教育27亿元,新建民办中小学11所,供给学位2.6万个,民办教育快速发展。汉江师范学院升本工作完成,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特殊教育持续发展,继续教育多样化推进。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1年,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2.坚持全域统筹,教育公平迈出新步伐。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学区制等共享优质资源的办学模式,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差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占54.6%。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深化干部教师交流,创新联片协作、院校协作、对口协作等教研形式,打造教研新引擎,助推高效课堂。创新关爱留守儿童管理服务模式,拓展留守儿童关爱的广度和深度。

3.坚持立德树人,教育质量得到新提升。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穿到教育各领域、各环节,健全德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深化育人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等教育,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合力育人机制。稳妥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教育质量不断提高,高考成绩稳步提升。职业教育围绕“错位发展,打造品牌”的发展思路,深化校企合作,优化专业设置,狠抓三大赛事,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处于全省第一方阵。

4.坚持稳中求进,教育改革取得新突破。理顺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属地原则将原市直42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全部划转至区属管理,压实区级政府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实现了学前及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高中阶段教育管理“以市为主”的管理架构。推行强校扶弱校、名校带新校、中心学校带村小、片区初中联校制等联校协作模式,落实义务教育督学责任区和督学挂牌责任制,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3+1+2”新高考模式,开展生涯规划教育,推行选课走班,落实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加大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力度,有效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实施市县两级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推进“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教师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称晋升、培养培训等向乡村学校倾斜,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为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5.坚持尊师重教,教师队伍取得新进展。借助全省新机制教师等政策,督促地方政府补足补齐教师数量,“十三五”期间共引进免费师范生和研究生389人,新招聘教师3067人,其中补充农村中小学教师2824人。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787人。落实6万人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提高了乡村教师待遇,稳定了乡村教师队伍。落实“国培、省培”计划, 实施“乡村教师全员培训、新教材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校长培训、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网络培训、校本研修”等多种培训,培训教师4.8万人次,推动不同层次教师的专业成长。

6.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保障凸显新成效。教育投入逐年增加,社会投入教育的资金持续增长,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得到落实。完成“三通两平台”建设,全面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义务教育学校优质资源“班班通”,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实现全覆盖。围绕义务教育有保障,开展教育精准扶贫,加强统筹协调,健全责任体系,突出抓好控辍保学、学生精准资助,建成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奖、助、贷、补、免”学生资助体系。“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落实资助资金13.5亿元,资助贫困学生132.4万人次,有效保证了家庭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全市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大幅提高,教育公平进一步彰显。

专栏1:十堰市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情况

分类

主要指标

2015年

2020年

“十三五”

变化情况

全市

在校生数(人)

541062

627914

+86852

学校数(所)

1128

1323

+215

教职工数(人)

43529

50748

+7219

其中:专任教师

34562

38245

+3683

学前教育

在园人数(人)

109907

112230

+2323

幼儿园数(所)

499

702

+203

专任教师数(人)

4335

5991

+1656

义务教育

学校数(所)

574

586

+12

专任教师数(人)

21720

22517

+797

在校生数(人)

307407

365915

+58508

中小学入学率(%)

100%

100%

0

义务教育巩固率(%)

99%

99.5%

+0.5%

普通高中

教育

学校数(所)

22

28

5

专任教师数(人)

3617

4945

+1328

在校生数(人)

49781

56050

+6269

中等职业

教育

学校数(所)

18

15

-3

专任教师数(人)

1878

2036

+158

在校生数(人)

22025

36242

+14217

高等教育

普通高校数(所)

8

7

-1

专任教师数(人)

2844

2577

-267

在校生总规模(人)

51286

56504

+5218

特殊教育

学校数(所)

7

7

0

专任教师数(人)

168

179

+11

在校生数(人)

656

973

+317

五年来,十堰教育改革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教育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奠定了坚实基础。“十四五”时期是十堰建设教育强市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牢牢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和自身发展变化趋势,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从教育外部环境看:未来五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为实现2035年教育现代化目标奠定基础的关键时期。未来五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教育对增强国家综合实力愈发重要,市委、市政府提出“三中心三城市”奋斗目标,必将带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带来历史性机遇。

从教育自身发展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仍然是我市教育的突出问题。科学的育人理念尚未牢固树立,五育并举的人才培养体系仍需完善,城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全市义务教育“大班额”依然存在,适应新高考改革的高中教育资源仍显不足,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不够,高等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还需努力,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与需要大量优秀教师存在反差,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在保障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现代化的学校管理制度等方面仍需探索。我市教育要实现从“有学上”到“上好学”,从“学有所教”到“学有优教”,从“大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转变,必须补短板、扬优势、强弱项、抓内涵,奋力谱写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新篇章。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按照“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建设十堰“一主三大五新”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智力支撑,为全面建成教育强省作出十堰教育应有的贡献。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基本功,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充分发挥教育在十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作为推动十堰各项事业发展的关键抓手,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在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需要,使教育成为十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现实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断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和群体教育差距,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向往。

4.坚持深化改革开放。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坚定不移走教育改革创新之路,增强教育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破除影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打造十堰教育新高地,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5.坚持系统服务观念。从世界变局、国家大局、省市全局出发,深化教育供给侧改革,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坚持政府、部门和社会共同发力,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育人,促进教育规模、结构、体制、类型、质量、效益持续优化,提升教育对经济社会的适应性和贡献力。

(四)发展目标

到2025年,高质量教育体系更加完善,人才培养水平和服务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持续提高,为2035年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建成教育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专栏2:“十四五”十堰市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

90.1%

93%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

80.6%

85%

义务教育巩固率

98%

>98.5%

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0%

95%

创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个)

0

4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

92.6%

93%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65%

72%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11.0

11.4


二、健全立德树人系统化落实机制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工作,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教师培训必修课程。突出思想引领和价值塑造,大力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教育,全面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

(二)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完善学校思政课一体化推进机制,建立思政课“手拉手”备课机制,探索中小学、职业院校和高校融合式教研备课,探索纵向跨学段、横向跨学科的交流研修机制。构建一体化思政工作体系,推进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各地“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形成纵向衔接、分层递进、螺旋上升的工作体系。加强学校思政工作条件保障,加大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经费投入,健全思想政治工作激励机制。

(三)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构建五育并举、相互渗透、有机融合的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增强学生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使每位学生熟练掌握至少1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继续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加强学校美育浸润计划,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实施中小学艺术评价制度,帮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艺术特长。系统开展劳动教育,推动中小学全面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开足开好中小学实践活动、通用技术和研学旅行等课程,开展社会实践和公益志愿活动。深入实施健康校园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安全教育,构建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四位一体”格局。加强法治、生态文明和国防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进家庭教育地方立法,加强家教家风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强化监护人的主体责任,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完善中小学家访制度,办好家长学校,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家校协同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强化教育、宣传、文化、体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文化旅游、公共场馆等资源,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构建全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三、推动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6所,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1所独立建制、财政拨款、园舍独立的公办中心幼儿园;严格落实《十堰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规范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增加优质普惠公办幼儿园供给,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配齐配足保教人员,支持幼儿园管理人员和教师专业发展,建立一支高素质幼师队伍,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幼儿园办园准入、年检、评估和监督制度。到2025年,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深入推进“互联网+”等数字校园建设,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建立城乡教师交流机制,深化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办学差距。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重点推进教育资源向偏远山区和农村地区倾斜,让每一名学生都能享受公平优质教育。到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化、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80%以上,着力破解“择校热”“大班额”等问题。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责任机制、监测机制和关爱机制,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残疾家庭子女等群体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要求;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做好学前阶段特殊教育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

专栏3: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工程

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持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重点加强县城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各县市区至少新建1所标准化小学或初中,每个乡镇至少改扩建1所标准化小学 。到2025年,全市创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4个。

城区新建小学5所:张湾区车城西路第二小学、张湾区阳光大道小学、茅箭区天津路第一小学、茅箭区火车站北广场小学、茅箭区畔山林语小学;迁建2所:市特殊教育学校、张湾区黄龙镇中心小学;改扩建8所:茅箭区西坪小学、柳林小学、茅箭区武当路小学、东风54小学、市实验小学、东风44小学、张湾区阳光小学、东风20小学。

城区新建初中5所:张湾区国瑞学校、张湾区浙江路学校、张湾区火箭路学校、茅箭区火车站北广场中学、茅箭区驼鞍沟学校;改扩建4所:茅箭区实验学校、东风九中、东风四中、经开区东风五0学校。

(三)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多元特色发展。持续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高峰计划”,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迁建、改扩建一批高中学校。充分发挥普通高中学科教研中心组的汇智和引领作用,整体提升我市高中学科教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新高考“3+1+2”模式下的学校管理,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教学质量。坚持硬件建设与队伍建设并重、坚持人才引进与培养使用并重、坚持规范常规管理与深化教学改革并重、坚持教研引领与评价激励并重、坚持优化外部环境与内部运行机制并重,着力提升普通高中教学质量与办学水平,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发展。

专栏4:普通高中扩容优质工程

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计划:城区完成郧阳中学、东风高中、市一中扩建工程。迁建竹山二中,各县市至少改造1所薄弱普通高中。优化高中学校布局,增加高中校舍,满足高中课改选课走班的需要。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整体质量和综合实力提档进位。

(四)推进职业教育高水平发展。

1.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深化中高职教育衔接,建立现代职业教育联盟。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的要求,围绕我市“一主三大五新”现代产业体系,打造结构合理、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的专业格局。

2.加快推进中职教育资源整合。按照“市州重点建设2-3所有较强影响力的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的要求,集约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科学配置资源并做强做优职业教育。

3.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强化适用性技能人才培养。职业院校应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以生产性实训为关键环节,创新实训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文明风采活动水平。落实职业院校社会培训职责,对接乡村振兴,大力开展社会培训工作。

专栏5: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程

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完成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十堰市科技学校、十堰艺术学校合并组建汉江技师学院建设项目,推进湖北东风汽车技师学院改造升级,支持郧西、竹溪、房县中职学校改扩建,扩大办学规模。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五)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1.明确高校发展定位。围绕特色发展、内涵发展,支持驻市高校实施“建一流学科、办特色大学”目标。支持湖北医药学院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更名大学、汉江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支持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深化办学改革。

2.补齐高校发展短板。聚焦高校发展的短板弱项,加大支持力度,简化审批程序,积极支持学校建设发展,及时解决高校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支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汉江师范学院校园改扩建,解决生均占地面积不足问题。

3.提升高校办学水平。抢抓国家“十四五”机遇,对标对表自身发展目标,聚焦内涵发展、深化市校合作,总体谋划,加快推进。加强学科建设,提升科研水平,突破国家科研奖项。将高校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产业培育和转型升级相结合、与企业创新发展相结合、与育才引才留才聚才相结合,为十堰高质量跨越发展蓄势赋能。

(六)推进民办教育分类规范发展

1.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贯彻落实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建立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教育分类登记、分类管理体制机制,实行差别化用地和分类收费政策,扶持民办学校差异化发展。

2.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民办学校法人治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持续抓好民办学校招生规范工作,维护正常招生工作秩序。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学费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民办学校融资行为,健全民办学校变更与退出机制。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形成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政府依法监督、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教育管理格局。

(七)构建服务全民学习的终身教育体系。鼓励职业院校和高校面向退役军人、新型农民、弱势群体开展多样化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市场化社会化培训。积极推进社区教育,加强社区教育机构与综合服务中心(站)的设施统筹、资源共享和服务联动。丰富老年教育资源,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广泛开展学习型乡镇(街道)、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

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用“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等要求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践行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讲好师德故事,办好师德讲堂,加强教师公益形象全媒体宣传。严格师德监督,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师德失范行为警示制度,对师德师风问题严重的教师实行全行业禁入。

(二)健全教师教育和培训体系。努力构建地方政府、师范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加强教师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健全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十堰名师、荆楚名师。统筹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市级培训项目,探索人工职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乡村学校、贫困地区教师和名师名校长名园长培训,培育教育家型优秀校长教师。到2025年,培育“十堰名师”200名、“十堰名校(园)长”30名、学科带头人500人、骨干教师1000名,建设50个名师工作室。每年培训教师1.5万人次。

(三)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健全“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的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制度,妥善解决中小学编制需要,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标准。用足国家和省“优师计划”政策,争取优秀教师资源。按照省定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教师,补齐补足幼儿园教师和保育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紧缺音体美教师、安保、校医、后勤保障服务人员聘用问题。“十四五”期间,计划引进大学免费师范生、研究生等急需高端人才500人,新招聘教师4500人。

(四)创新教师管理制度。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深入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优化教师岗位结构设置,适当提高中高级岗位比例,建立名师名校定向支持薄弱学校、乡村学校发展机制,强化联校协作以强带弱,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高校与我市开展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完善教师教育协同育人培养机制。加大农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力度,进一步改善农村教师居住条件,制定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努力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

(五)完善教师保障机制。落实教师队伍建设地方“一把手”负责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的长效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和分配办法,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占比,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和骨干教师补助办法。多渠道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健全由综合类、师德类、教学类组成的教师荣誉表彰制度体系,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关心教师,持续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

五、持续提升教育基础保障能力

(一)提高教育经费的保障水平和使用效益。完善各类预算拨款制度,确保教育经费“两个不减”。逐步提高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财政拨款标准,完善高校生均综合定额财政拨款和绩效拨款机制。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科学安排教育经费支出,推动教育经费使用机构重心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结构优化转移,从硬件建设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等转移。落实省级教育经费统筹权和各级各类学校经费的使用自主权。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资金分配、使用、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制度,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和监管机制,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实施服务乡村振兴教育行动。推进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促进振兴乡村教育和教育振兴乡村良性循环。继续加强控辍保学、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改造与能力提升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提升乡村教育教学质量。拓展乡村振兴人才智力服务,大力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配合做好“百校联百县—高校服务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计划”,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学校挖掘利用乡村文化资源,推动乡风文明建设。

(三)加强教育信息化支撑。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推进数字校园、智能校园建设,搭建教学、管理与服务一体化、智能化平台,实现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学习应用覆盖全体适龄学生,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师生信息素养普遍提高,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基本实现百兆宽带网络到班级。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构建线上线下有机结合教学模式。实现市级教育资源平台与国家、省教育资源平台互联互通,为各级各类学校提供优质教学资源。研发基于大数据的管理决策系统,为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支撑,促进“互联网+教育”新业态有序健康发展。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四)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坚持和完善校园安全统分结合的领导机制,健全校园安全管理与应急指挥系统,增强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落实《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深入实施平安校园“七防工程”建设,巩固和提升中小学校园安全“三个100%”。健全警校联动机制,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努力把不稳定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动“互联网+名厨亮灶”建设。推动校园垃圾分类,开展绿色校园建设。加强对特殊重点群体的教育管控,严防针对学生的极端暴力事件。完善防范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和心理问题干预机制,合理使用教育惩戒,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和安全稳定责任制。树立底线思维,完善教育领域风险研判机制,加强校园应急预案和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分级响应和应对处置能力。

(五)全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地方教育法治体系,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严格执行各类教育法规、规章和制度,完善师生权益保护及纠纷处理制度、学校法人治理机制和内部治理体系。提高政府管理服务和社会参与治理水平,出台教育决策前充分进行咨询、听证和公示,适时评估教育政策落实情况。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教育督导工作,完善学校法人治理机制和内部治理结构,推动学校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健全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健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和董事会制度,健全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普遍实行中小学法治顾问制度,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加强地方和各级各类学校教研机构建设,选优配强教研员队伍,建立市、县、乡镇三级教育指导机制,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和评估。建立健全社会广泛参与教育治理的常态化机制,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治理格局。

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一)深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健全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考核评价办法,引导各级党委政府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改革对学校教育工作评价,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建立教育质量检测评估制度。改革教师评价,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第一标准,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教师评价的基本要求,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完善学生评价,树立科学的成才观,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学生学习情况全过程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横向评价相结合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健全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定期发布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报告。

(二)稳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方式同步招生。增加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让更多的初中毕业生享受优质高中教育。积极推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中考改革。落实湖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执行好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阳光招生。鼓励高职院校与产教融合型企业联合招生,进一步畅通技术技能型人才上升通道。

(三)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中小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根据管理权限积极探索中小学、职业学校在岗位设置、经费使用、绩效奖励等方面的权力,激发办学活力。不断完善宏观管理,完善内部治理,完善社会监督,构建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治理格局,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督导评估机制,引导广大学校在规范化办学的基础上,形成独特的学校文化,办出学校特色。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深化“一网通办”“一事联办”。

七、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完善党领导教育的体制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优配强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领导班子,完善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选派办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育党务工作队伍,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二)提升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质量。实施高质量教育体系党建领航攻坚行动,全面提升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质量。完善高校党委、院系党组织、师生党支部、党员“四位一体”的党建工作体系,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分类指导,推进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全覆盖。实施基层党建质量提升攻坚行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加强纪律教育,开展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聚焦“减存量、遏增量”目标,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抓好教育系统党员教育管理,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八、组织实施

(一)完善落实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教育现代化纳入议事日程,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将教育工作同党的建设、与社会发展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协调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构建全方位协同推进规划落实的有效机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将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加强协同,做好发展战略、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与规划的衔接,确保有效落实。各地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本单位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出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抓紧组织实施。

(二)加强评估监测。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年度定期监测评估机制。坚持督政、督学并重,评估、指导并举,专项督导、随机督导并行。健全督导问责机制,将规划制定的发展指标和重点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各级党委政府优先发展教育执行情况评价机制,全面落实规划的任务、项目,定期对本规划实施进度、任务落实情况、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推动公开监督和行政问责,压实各级各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履行教育发展职责。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发布教育改革发展动态和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采取多种形式为教育发展贡献力量。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切实加大对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教育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我市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以及在一线教育教学工作中涌现出来“师德楷模”、“最美教师”等先进典型。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研判社会舆情,密切关注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要通过舆论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形成理解支持教育改革合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教师、关心教师、关心教育、推动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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