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开展九项专项整治行动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索引号
000014349/2021-1313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11日 09:27:16
发布机构
十堰日报
文号

开栏语:2011年,我市荣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十年来,通过持续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提高群众幸福指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不断巩固。日前,我市被列入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名单,这是我市第三次迎接全国爱卫办复审,也是对十堰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再一次全面检阅。今起本报推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共建幸福洁美家园”专栏,展示我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创新举措和取得的成绩,敬请关注。

本报讯记者吴忠斌报道:5月8日,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我市被全国爱卫办列入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名单。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我市将重点开展九项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交出高分答卷。

据了解,国家卫生城市由全国爱卫办评选命名,是全国重要的城市品牌之一。2011年,我市成为全省第二个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地级市。国家卫生城市自命名后每3年复审一次,我市先后通过了2015年、2018年的复审,今年是我市第三次迎接全国爱卫办复审。

近三年来,我市坚持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作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抓手,坚持“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方针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原则,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巩固创建成果,取得了明显成效。

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市将重点开展九项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一是开展城市综合监管和“十乱现象”(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专项整治;二是开展违规吸烟专项整治;三是开展城市垃圾收运系统专项整治;四是开展公厕升级和消除旱厕专项整治;五是开展“七小门店”专项整治;六是开展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七是开展背街小巷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八是开展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专项整治;九是开展病媒生物防治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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