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专项治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索引号
000014349/2021-1376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17日 08:55:20
发布机构
十堰日报
文号

日前,记者从市信用办获悉,我市全面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本次专项治理对象包括2类市场主体,即近3年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次以上或受到行政处罚10次以上,相关失信信息仍在公示期,且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存在行政处罚等信息记录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信用服务机构。

根据省信用办反馈名单,我市2类治理对象共59家。在治理过程中,我市各地各有关单位将分别建立本地区本行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台账、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台账。通过加强行业分级分类监管、集中公示、重点约谈、组织开展信用承诺等措施,推动治理对象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完成信用修复。力争到6月底,两项专项治理台账基本“清零”。(记者 周亚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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