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城区有奖举报交通违法兑现奖金22万元 元月1日起实施新举报办法

索引号
000014349/2020-1841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30日 15:40:20
发布机构
十堰晚报
文号

29日,记者从市公安交管局获悉,2021版《十堰市城区有奖举报交通违法实施办法》(以下称新《办法》)从元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017年5月1日,城区开始实施有奖举报交通违法,市民将在城区道路上拍摄的车辆违法视频提供给市公安交管局交通违法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分别对每一起举报者给予最低50元、最高500元的奖励。截至2020年12月29日,共接到市民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视频73000余起,审核查证属实并采用的有24000余起,兑现奖金120余万元。2020年度,接到各类违法视频15000余起,审核采用4000余起,兑现奖金近22万元,不管是从举报总量、还是从违法采用起数较2017年都有较大幅度下降。

据悉,市公安交管局曾在2018年1月1日对该《办法》进行过修改,其中,在举报范围中增加“举报轧越导流线行驶的,将给予50元奖励”、“举报货运车辆违法载客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件给予奖励500元”。同时增加奖励金额的限制,“举报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人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元”。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为:举报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每件给予奖励20元;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每件给予50元奖励;饮酒驾驶的,每件给予400元奖励。新《办法》在奖励金额上仍与2019版《办法》保持一致,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4000元。

新《办法》在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范围区域实行。举报人可以通过3种途径举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可登录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十堰市交通违法举报平台”举报;可将举报内容发至 “十堰交警”微信;可向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违法举报中心”举报。(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熊伟 通讯员 徐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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