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十堰市第26批生态环境问题5件(见附表)。我市高度重视,及时分办至相关县(市、区)、部门进行处理。现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附表:
十堰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6批,2021年10月7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B2021 09300100 | 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九号十堰方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没有废气处理施设,乱排废气,异味噪声扰民。厂里废油桶到处乱放,影响环境。 | 张湾区 | 大气、噪音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经调查核实,十堰方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15日,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为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9号,2017年12月至2020年2月未开展生产活动,2020年3月在十堰市张湾区方山路16号租赁十堰市丰达凯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开始从事汽车天窗总成组装,年产量20000套左右。主要原材料包含玻璃、密封条、遮阳帘、框架,均通过外协采购。 该公司位于二类环境功能区,2020年4月完成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91420300MA492DDQ4M001W。该公司仅从事手工组装作业,无机械类生产和加工设备,也没有加工工艺,生产过程中不需要水、涂料、油类等作为原辅材料。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废气排放,无生产噪声源,不需要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71项“汽车制造业”中规定,通用设备汽车天窗总成组装项目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现场核查时也未发现企业废油桶到处乱放问题。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不属实。 | 不属实 | 张湾区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环境执法,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环境保护各项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已办结 | 无 |
2 | D2HB2021 09300101 | 郧阳区五峰乡肖家河村1组集中安置点,污水处理设备不起作用,生活污水直排汉江。 | 郧阳区 | 水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郧阳区五峰乡肖家河村1组集中安置点共有居民35户、162人,现实际常住人口12户、33人。该安置点配建有库周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采用AOBR处理工艺(综合生物处理工艺技术),2015年8月建成投运,设计日处理规模为15吨,主要承担安置点35户居民生活污水处置工作。2018年11月,经郧阳区政府同意,郧阳区住建局将该污水处理站作为乡镇固定资产移交至五峰乡人民政府,并由其负责运维管理。 通过对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进行全面排查,该污水处理站设施完好,配套管网无破损、污水无溢流现象。该安置点每户均配建有旱厕和粪污收纳池,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先收集至各户粪污收纳池,再经污水管网流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排放。由于该安置点实际常住人口仅有33人,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粪污收纳池长期处于低位状态,仅少量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不属实。 | 不属实 | 五峰乡政府切实加强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加强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巡查检查,确保管网畅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 已办结 | 无 |
3 | D2HB2021 09300052 | 竹溪县广兴小区楼下宏图君邸在建房旁边有一家铝合金加工店,无任何隔音措施,每天在店门口前切割作业,噪声扰民。 | 竹溪县 | 噪音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竹溪县广兴小区楼下宏图君邸在建房旁边有一家铝合金加工店,无任何隔音措施,每天在店门口前切割作业,噪声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广兴小区为商住混合区,一层为商铺,二层以上为居住区,小区门前的幸福东路是临时的便民市场。信访人反映的“铝合金加工店”全称为竹溪县伟昌铝材店,位于竹溪县城关镇广兴小区一楼南侧商铺。该店于2013年7月份开始从事铝合金窗(玻璃)销售与加工,雇有员工2人,租赁有11间门面,其中2间用于铝合金窗加工,2间用于办公,5间为铝材仓库,2间为玻璃仓库,营业面积约300平方米。铝合金窗加工的主要工艺为切割—切角—冲孔—组装,主要加工设备有12寸转盘切割机1台、9寸锯铝机2台、空压机1台、组角机1台、单刃仿型机1台,主要污染源为切割铝合金时发出的噪声。 该店12寸转盘切割机固定安装在加工间内,可移动的9寸锯铝机也在室内,切割作业均在室内进行,但存在出店组装的情况。同时由于工序简单,该加工店无降噪措施,在铝合金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居民产生了影响。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属实。 | 属实 | 1.严禁出店加工。竹溪县城管执法局加强对竹溪县伟昌铝材店巡查监管,严禁该门店出店作业及堆放物料,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路人通行。 2.采取降噪措施。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加强对竹溪县伟昌铝材店噪声排放监管,责令其严格控制加工时间(8:00至12:00,14:00至18:00),禁止在周围居民休息期间进行加工。同时,要求其立即对铝合金加工间的两扇窗户进行封闭,作业时拉低卷帘门,减少噪音排放,目前该铝合金加工店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 | 已办结 | 无 |
4 | X2HB2021 09300012 | 十堰市张湾区湖北德邦矿业有限公司用非法手段以张湾区柏林镇镇政府的名义申请修防火通道,实为该公司名下柏林镇陈家坡采石场修专用运输公路,该工程占用陈坡村、黄龙镇斤坪村和黄龙林场三个单位的生态林、公益林,破坏生态环境。 | 张湾区 | 生态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经调查核实,湖北德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矿业公司)成立于2013年,位于十堰市张湾区柏林镇陈坡村87号,经营范围为建筑用辉绿岩露天开采加工等。该公司前身为十堰市柏林镇陈家坡采石场(以下简称陈家坡采石场),成立于2005年,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6年6月止,2015年因政策性原因,陈家坡采石场停产关闭。2020年1月,德邦矿业公司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陈家坡采石场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4203002020107100150738,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0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16日。 2020年9月,该公司陈家坡矿区辉绿岩矿开采加工项目环评获得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十环函〔2020〕597号),2021年4月,该项目获得湖北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鄂林审准〔2021〕90号),同意采石场矿山使用集体林地5.2852公顷(其中用材林1.9242公顷、其他林地3.361公顷),林木采伐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碎石加工车间建设,尚未开始采石作业。 信访人反映的十堰市张湾区柏林镇陈坡村防火通道项目位于柏林镇陈坡村、黄龙林场至黄龙镇斤坪村,连接316国道,该项目所在片区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高达97.6%,人员活动频繁,森林管护、防火压力巨大,近年来已多次发生森林火情,柏林镇遂谋划实施了该防火通道项目。2020年8月,项目通过十堰市张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立项(张发改审批〔2020〕187号);2020年11月,获得十堰市张湾区林业局审批下发的林地使用批复(张林审准〔2020〕10号),批复同意防火通道项目使用公益林地5.2834公顷(其中柏林镇陈坡村集体林地1.5436公顷、黄龙镇斤坪村省级集体林地2.3457公顷、十堰市黄龙林场国家级白马山分区国有林地1.3941公顷),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项目设计长度4.01公里、宽8米,2021年2月开工建设,预计2021年10月底完工。 《森林法》第五十二条明确在林地上修筑森林防火、防火巡护道,可以直接使用包括公益林在内的Ⅱ级保护林地,柏林镇陈坡村防火通道项目经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后实施,林地审批等各项手续齐全,不存在非法占用生态林、公益林问题。 柏林镇陈坡村防火通道项目建成后,既可满足森林防火需求,又可在白马山至柏林集镇形成循环通道,有效解决现有财神路(陈坡村、白马山、秦家坪三个村进出的唯一通道,汛期容易出现塌方,影响交通)沿线群众出行及安全问题,同时还将打通黄龙镇斤坪生态观光园和柏林镇白马山3级景区,形成旅游环线,推动乡村旅游发展。 另查明,德邦矿业公司陈家坡采石场石料将通过县级公路(财神路)运输,陈坡村防火通道项目并非为采石场专用运输道路。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1.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加强对德邦矿业有限公司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在项目建设中落实“三同时”制度,在生产中规范运行配套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张湾区林业部门加强对柏林镇陈坡村防火通道项目的建设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审批、设计进行施工。在项目建成后,就地采购苗木进行沿线绿化,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5 | D2HB2021 09300023 | 十堰市郧阳区白桑镇一私人碎石厂没有手续,碎石过程中粉尘污染环境。 | 郧阳区 | 大气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白桑镇”实为白桑关镇。白桑关镇辖区内原有3个碎石厂,均位于白桑关村。其中:何某某碎石厂(209国道边)2016年11月开始生产,2019年7月停产,期间未办理矿产、林业、环保审批手续;秦某某碎石厂(镇卫生院斜对面)2012年4月开始生产,2015年12月停产,期间办理了《使用林地许可证》,未办理矿产、环保审批手续;李某某碎石厂(堰湾处)2011年开始生产,2014年4月停产,期间未办理矿产、林业、环保审批手续。 2012年4月,为解决郧十高速公路白桑关段建设原材料供应问题,在报经郧阳区相关部门及白桑关镇政府同意后,将秦某某碎石厂作为郧十高速公路石料供应临时料场。2013年11月,原郧县林业局以郧林用地字〔2013〕第19号批准其使用集体林地2.8亩(其中:灌木林地1.9亩、宜林地0.9亩),使用期限从2013年11月7日至2015年11月7日。2015年底郧十高速公路建设完工后,该碎石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为加强日常监管,2020年8月,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秦某某碎石厂和李某某碎石厂进出口道路处安装了视频监控。按照郧阳区矿山整治及环保突出问题整改指挥部和郧阳区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国网郧县供电公司于2021年1月、3月分别对何某某碎石厂、秦某某碎石厂予以切断弓子线停止高压供电,李某某碎石厂已自行断电停产多年。 根据《郧阳区矿山整治及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郧阳区裸露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郧矿环指发〔2021〕2号)要求,为加快秦某某碎石厂裸露山体生态修复工作,2021年9月初,十堰市昌欣生态修复公司已将生态修复所需铺土运到现场,下一步将对该处进行客土喷播及铺土修复。2021年9月30日,秦某某碎石厂存在将厂内废料进行清理外运的行为。 经现场检查和查阅视频监控,白桑关镇三家碎石厂设施设备已拆除,且已停止供电。信访人反映的“一私人碎石厂没有手续,碎石过程中粉尘污染环境”事项,实为秦某某将厂内废料清理外运,现场无碎石加工设备和生产迹象,且该碎石厂停产多年无需办理手续,也不存在碎石过程粉尘污染环境问题。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属实。 | 属实 | 1.郧阳区矿山整治及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指挥部督促十堰市昌欣生态修复公司在实施生态修复过程中严格按设计方案要求和技术规范施工建设,加强生态修复进度和施工管理。 2.郧阳区白桑关镇政府、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白桑关镇碎石厂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不出现私挖乱采、偷采盗采、擅自外运石料行为。 | 已办结 | 郧阳区已将该信访件涉及的李某某碎石场、何某某碎石场、秦某某碎石场未办理审批手续开采生产石料的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