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公示(十堰市第21批)

索引号
000014349/2021-3225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1年10月08日 19:15:52
发布机构
十堰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文号

2021年9月26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十堰市第21批生态环境问题7件(见附表)。我市高度重视,及时分办至相关县(市、区)、部门进行处理。现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附表:

十堰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1批,202110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B202109250097

十堰市丹江口市许家畈村牛王庙水库是居民生活用水取水的地方,该水库被村主任强制承包投肥养鱼,水库污染严重,水呈黑色。

丹江口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牛王庙水库位于丹江口市三官殿街道办事处许家畈村四组,距离三官殿办事处3千米,坝址以上承雨面积6.1平方千米。水库始建于19717月,19724月竣工投入使用,正常蓄水位170.5米,死水位162米,设计洪水位173.65米,死库容1 万立方米,校核洪水位174.53米,总库容31.2万立方米,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防洪综合利用的小(2)型水库。因下游建设影响,目前灌溉面积已萎缩。
  
 1.信访人反映的牛王庙水库是居民生活用水取水的地方事项,经调查核实,牛王庙水库主要承担下游的防洪以及灌溉功能,非饮用水源地,2009年以来,许家畈村居民用水全为自来水,由三官殿自来水厂供应,三官殿自来水厂水源来自丹江口水库,目前该村居民无一户将该水库水作为生活用水。反映事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该水库被村主任强制承包投肥养鱼事项,经调查核实,200311日,三官殿办事处许家畈村委会与村民朱某签订了许家畈村牛王庙水库承包管理合同书,合同期限26年(200311—20281231日)。2016123日,甲方杨某(朱某前期承包水库的合作伙伴)、闻某(朱某之妻)与乙方胡某签订了牛王庙水库出租协议,经营承包时间协商为10年(201711—20261231日),胡某租赁水库后从事养鱼活动。20172月,因原村支部书记辞职,三官殿办事处党委任命朱某为副书记,负责全村工作,201811月两委换届时,正式当选为村支部书记、主任。朱某在2003年开始承包水库的时候还是一个普通村民,并不存在水库被村主任强制承包的情形。该水库纳入丹江口市河长制管理以来,许家畈村积极开展水库保护工作。2019年以来,承包人胡某未再投放鱼苗,经现场走访村民刘某、王某及村干部王某某等人,均反映2019年以来水库不存在投肥养鱼问题。反映事项不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水体污染严重,水呈黑色事项,经调查核实,2021926日,丹江口市环境监测站对该水库上游、下游水质情况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显示,上游COD15mg/L、氨氮0.32mg/L、大肠菌群170MPN/L,下游COD14mg/L、氨氮0.30mg/L、大肠菌群170MPN/LCOD、大肠菌群为Ⅰ类,氨氮为Ⅱ类,水质良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现场观察,该水库水体颜色正常,并非呈黑色。反映事项不属实。

不属实

    1.丹江口市水利和湖泊局、三官殿街道办事处督促许家畈村委会加强对牛王庙水库的巡查管护,加强对养殖人的宣传教育,规范养殖,严禁在水库内投肥养鱼,确保水库水质达标。
  
 2.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继续做好水库水质的监测监管,一旦发现存在投肥养殖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已办结

2

D2HB202109250075

十堰市茅箭区滨河社区老虎沟垃圾转运站没有环评手续,夏天臭气熏天。每天旁边菜市场的死鱼烂虾被拖运到该垃圾站处理,污水直接排入下水道流入汉江河。

茅箭区

大气

    信访人反映4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十堰市茅箭区滨河社区老虎沟垃圾转运站没有环评手续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垃圾中转站建设于1994年,垃圾日转运量约9吨。建设时间较早,当时尚未对建设项目环评提出明确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19981129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0391日施行,且根据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的项目类别105项,转运能力未达到日处理150吨及以上垃圾中转站不需要编制环评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因此该中转站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2.信访人反映的滨河垃圾中转站臭气熏天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垃圾中转站虽然有喷雾除臭装置,但由于滨河小区居民生活垃圾是通过手推车和三轮车分散运至中转站,尤其是夏季生活垃圾中有容易腐烂的物质,在运送和装卸过程中会出现异味,反映事项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每天旁边菜市场的死鱼烂虾被托运到该垃圾站处理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垃圾中转站异味扰民、夜间垃圾转运时噪音扰民问题的整改措施已在前两件投诉的办理中(D2HB202109110071D2HB202109120083号)整改落实到位,茅箭区城管执法局安排流动清运车辆在市场周边对海鲜、水产品商户产生的垃圾进行巡回收运,现场核查中也未发现旁边菜市场的死鱼烂虾转入该垃圾中转站的情况存在。反映事项不属实。
  
 4.信访人反映的污水直接排入下水道流入汉江河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垃圾中转站冲洗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全部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后由下游的神定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反映事项不属实。

属实

    1.2021912日,首次接到信访交办件后,茅箭区人民政府制定了整改方案,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2021913日,十堰市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已选定好流动垃圾车辆停放位置,并引导市场商户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有序投放。2021914日茅箭区城管执法局安排流动垃圾清运车辆,开始在老虎沟农贸市场周边巡回收运死鱼烂虾等易产生臭味的垃圾,随满随运,杜绝湿垃圾进入该垃圾中转站,同时做好投放地点的卫生保洁。
  
 2.2021914日起,该垃圾中转站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仅在固定时间段接收物业公司收集的小区居民和周边门店产生的生活垃圾(干垃圾),中转站大门在收运时段外保持关闭状态;茅箭区城管执法局加大垃圾收运频次,随满随运,收运垃圾后对中转站及时进行冲洗、消杀和除臭工作;同时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对生活垃圾进行袋装密闭运输,减少运输过程中产生异味。
    
3.五堰街道、滨河社区负责对周边物业公司、市场外商户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商户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将湿垃圾投放流动垃圾清运车,其他生活垃圾(干垃圾)投放至垃圾中转站。

已办结

3

D2HB202109250066

十堰市张湾区高山路16号十堰天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立项和环保手续不全,没有环保设备。

张湾区

其他污染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经调查核实,十堰天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07314日成立,成立时的注册地址为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22号,租用十堰合达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三楼从事汽车冰箱的销售,无生产加工活动。201691日,该公司将注册地址变更为十堰市张湾区方山路16号。故信访人反映的高山路16应为方山路16号。
    
20169月至今,十堰天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始终处于登记注册状态,未在张湾区建设生产加工项目或租赁厂房从事生产加工。因该公司无生产加工事实,故目前不需要办理环评等相关环保手续和建设环保设施。
  
另查明,20169月至20187月期间,该公司准备相关资料,向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张湾区税务局申请注销税务登记。20188月,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张湾区税务局向该公司下达《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张湾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十张税通〔20182895号),通知内容明确:十堰天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符合注销税务登记的条件,予以注销。2021年,十堰天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因经营业务需求,计划在张湾区建设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目前尚未选定项目建设地点。2021916日,该公司向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张湾区税务局申请恢复税务登记,尚未得到正式回复。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不属实。

不属实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告知十堰天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张湾区选定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建设地址后,要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下一步,张湾区将进一步跟踪十堰天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建设相关情况,督促企业全面履行环境保护各项制度。

已办结

4

D2HB202109250024

十堰市郧阳区新华水泥厂,扬尘严重。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检查一来就停产。

郧阳区

大气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十堰市郧阳区新华水泥厂实为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位于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神河社区一组(敖家洼),是一家水泥生产销售企业。以新型干法预分解窑生产普通硅酸盐水泥,设计产能:水泥270万吨/年、熟料6500/日。项目总投资518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00万元,分两期建设。一期(一线)项目于200412月经原湖北省环保局审批通过(鄂环函〔2004429号),20055月开工建设,20067月建成投入生产,20075月经原湖北省环保局验收通过(鄂环验〔200716号),设计水泥产能110万吨/年、熟料2500/日。二期(二线) 项目于20074月经原湖北省环保局审批(鄂环函〔2007170号),200712月开工建设,20109月建成投入生产,20128月经原湖北省环保局验收通过(鄂环审〔2012126号),设计水泥产能160万吨/年、熟料4000/日。该公司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
  
 1.信访人反映的扬尘严重事项,经调查核实,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被生态环境部门列为废气重点监管企业,该公司窑头窑尾、物料输送、仓储、煤磨、水泥磨等设备,共计配套建设有除尘设施83台(套),两条生产线分别建有SNCR烟气脱硝系统,窑头、窑尾分别安装建设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窑头主要监测因子为:颗粒物(粉尘),窑尾主要监测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粉尘)。调取2020年以来该公司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历史数据,无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的情况。该公司石灰石堆场为露天堆场,已采取全覆盖措施,其余生产车间厂房及原材料储库均为全密闭。卸料及铲料作业区配备建有3台雾炮车,作业时采取喷雾降尘,在进出料场的道路配套建有车轮清洗池。针对运输车辆扬尘问题,该公司配备道路洒水清扫一体车1台、专用洒水车1台,每天在厂区内和厂区周边道路循环清扫、洒水。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每年对该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测,同时,该公司与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监测协议,每季度开展一次委托监测。近两年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规定的标准限值;窑尾、窑头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规定的标准限值。该公司生产区不存在扬尘严重问题。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检查一来就停产事项,经调查核实,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还承担十堰城区垃圾协同处置工作,即利用现有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焚烧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该项目由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承建并负责运营,于2015年开始场平工程,2016225日正式开工建设,201810月建成,设计日处置生活垃圾1000吨、干化污泥120吨。201610月,郧阳区对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500m卫生防护距离内的167户,570余人全部实施了搬迁安置。
  
经郧阳区相关部门核实,近三年来从未接到过有关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废气(扬尘)污染问题的投诉。该公司水泥生产线工艺属24小时连续运转模式,每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错峰生产及年度设备检修停窑,其中,202014日至9日(共5天)、36日至31日(共25天)、718日至82日(共15天)共错峰停窑45天,2021224日至321日共错峰停窑25天,其他时间未停窑,不存在随意停窑停产现象。水泥窑重新点火需花费巨额费用,并且随意停产停窑会造成炉窑报废等重大风险,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该公司在各项手续齐全、污染物稳定达标情况下,没有遇到检查就随意停产的必要。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不属实。

不属实

    1.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稳定运行环保设施;督办企业及时对进入厂区附近道路清扫,洒水降尘。
  
 2.郧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郧阳区交警执法大队加强对进入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原料运输车辆和产品运输车辆疏导、遮盖监管,确保原料、产品运输车辆无超载、全封闭覆盖运输,杜绝扬尘污染。

已办结

5

D2HB202109250019

十堰市郧阳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80%没有运营,都是摆设。

郧阳区

*其他污染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郧阳区现建有污水处理厂20座,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2座(城关污水处理厂、长岭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厂18座(涉及17个乡镇,其中柳陂镇2座),配套建设主管网约256公里。20149月,郧阳区住建局与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郧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合同》(郧建合同字[2014]022),由该公司负责郧阳区20座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工作。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郧阳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十堰市郧阳区深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郧阳深港公司),对郧阳区现有20座污水处理厂开展运营管理工作。
  
城关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污水规模25000吨,采用A2O+混凝沉淀+虹吸滤池处理工艺,设计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泥处理采用板框压泥机进行浓缩脱水后进入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长岭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污水规模12000吨,采用A2O+混凝沉淀+人工快渗处理工艺,设计出水水质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水质标准(其中TN达到一级A标准),污泥处理采用带式压泥机进行浓缩脱水后运至砖厂或者水泥厂入窑焚烧处置。
  
 1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中3座采用IBR+微絮凝砂滤工艺,4座采用A/O+微絮凝砂滤处理工艺,1座采用A/O+MBBR+超微分离处理工艺,1座采用A/0+人工快渗,1座采用A20+人工快渗工艺,1座采用IBR+MBBR+超微分离工艺,2座采用BL+微絮凝砂滤,2座采用BL+人工快渗工艺,3座采用混凝沉淀+二级人工快渗工艺。15座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3座出水水质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水质标准(其中TN达到一级A标准),脱水后的污泥转运至砖厂混合制砖、进入华新水泥协同窑焚烧处置或进入填埋场填埋。
  
 20座污水处理厂均按要求配备了在线监测设施,并通过验收与生态环境联网,24小时不间断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监测。
  
通过调阅十堰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20211-8月监测数据,郧阳区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生活污水860万吨区。区直相关执法部门对全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双随机抽查和日常巡查检查。区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开展日常巡查检查,针对污水处理厂运行中存在设施老旧更换不及时、安全标示悬挂不规范、厂区卫生等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每月对各个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开展监测工作;出水水质均能达到排放标准。检查核实,目前郧阳区20座污水处理厂能够长期、连续运行,均未发现有污水处理厂停运、停产等未运营现象。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不属实。

不属实

    1.郧阳区住建局继续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严格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2038-2014)》等文件,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督考核,督促运营单位深港公司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管理规范、运行稳定。
  
 2.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继续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的监测,确保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3.各乡镇政府继续认真履行属地职责,加强配套污水管网日常管护巡查工作,完善巡查管护机制,确保污水收集管网畅通、完好。

已办结

6

X2HB202109250032

郧阳区解放路外贸局下坡对面(梦仙床垫大院内)最里面的大红铁门,小区一楼为一家私房菜馆,使用柴火做饭,燃烧产生大量黑烟。

郧阳区

大气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郧阳区解放路外贸局下坡对面(梦仙床垫大院内)的小区为郧阳区城关镇解放路73号郧阳区工会家属院小区,该小区一楼私房菜馆为郧阳区城关虎子家常菜馆,经营者张某,20179月,张某对其居住的2101室的房屋进行改造,将部分房间用于经营菜馆,日常主要使用天燃气灶加工菜肴。同时,张某在房屋后院修建有2个柴火灶,用于蒸制馒头(包子),柴火灶安装有烟囱,在使用木柴蒸制馒头(包子)的过程中,因柴火燃烧会产生黑烟。反映事项属实。

属实

    1.2021927日上午,郧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对该菜馆的烟囱进行了拆除,对灶洞进行了封堵,对灶台进行了切割。
  
 2.郧阳区城关镇人民政府、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郧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单位进一步加强对该菜馆的后期跟踪监管,督促经营业主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使用清洁能源。

已办结

7

D2HB202109250014

竹溪县化工园区君润医药公司每天晚上从下水道排废酸。

竹溪县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君润医药公司全称为湖北君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1025日,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金铜岭医药化工园内,该公司产品为设计年产20000吨医用离子交换树脂和10000 吨亚磷酸。2018819日,该项目取得了原十堰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十环函〔2018299号),202081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20324MA491PH98J001V),有效期限自2020810日起至202389日止。
    经调查核实,湖北君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204月完成设备安装工作,分别于20191218日、20201126日和2021625日向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申请调试设备,实际调试生产86天,因该公司配套污水处理站未建成,至今未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2021427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对该公司下达提醒函,明确要求该企业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之前,生产废水不得外排、不得进入化工园区污水管网。企业接到提醒函后,积极加快污水处理站铁碳搅拌塔曝气管和自动监测进水管建设,并联系了第三方公司准备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先后签订了委托监测合同、自动监控平台建设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及验收技术服务合同等。
  
 202192621时,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君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检查时企业正在调试生产,执法人员检查了企业车间、废水收集池、雨水沟等。该公司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中后期雨水(雨水排放口共2个,位于生产车间东西两侧)排入市政管网,生产废水集中收集,暂存于厂区收集池,现场未发现私设暗管和排污口的现象,也未发现企业从下水道偷排废酸情况。执法人员对厂区周边环境和下游东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未发现下游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和市政雨污管网腐蚀现象及下游河流有鱼虾草木死亡的情况。2021101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环境监测站对湖北君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下游约30米处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分析,pH值为6.772021102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委托湖北凯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湖北君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雨水排放口(下水道)底泥进行了取样监测,pH值为7.24,以上监测数据显示地下水和雨水排放口没有被酸污染的现象。
  
另查明,在此之前生态环境部门未接到关于湖北君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投诉举报。
  
综上所述,根据现有证据,初步判定信访人反映的事项不属实。

不属实

    1.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和生产,并对雨水排放沟进行防渗处理。
  
 2.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对湖北君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要求企业20211030日前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3.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将参照重点企业监管模式,对该企业污水处理站、生产车间等重要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0211130日前完成视频监控联网。
  
  4.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已办结

湖北君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久试不验”即投入生产,竹溪县委、县政府责成竹溪县纪委监委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实施工作约谈。



责任编辑: 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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