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公示(十堰市第20批)

索引号
000014349/2021-3224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1年10月05日 19:45:45
发布机构
十堰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文号

2021年9月25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十堰市第20批生态环境问题7件(见附表)。我市高度重视,及时分办至相关县(市、区)、部门进行处理。现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附表:

十堰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0批,2021101日)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D2HB202109240055

十堰市张湾区东风韵城小区内金豆豆幼儿园,噪音严重扰民。

张湾区

噪音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张湾区金豆豆创新幼儿园位于车城路街道车城南路13号,系利用东风韵城小区(独栋)一丶二层商业用房改造而成,总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幼儿园东邻金秋十月宾馆(临街),距幼儿园10米;南邻三强花园小区2号楼,距幼儿园30米;西为幼儿园2层办公楼;北侧为东风韵城小区入口道路。张湾区教育局、张湾区民政局按照审批程序分别于20168月、201612月对该幼儿园办学许可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进行了审批。
  
张湾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信访人反映的事项,立即成立调查处理小组,对投诉人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进行现场勘查,并邀请东风韵城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东风韵城小区业主委员会班子成员参与现场核查。
  
经调查核实,幼儿园经营过程中有三个噪音集中时段,均在白天:一是早上幼儿入园时段,二是上午9:30—9:50课间操时段,三是下午幼儿离园时段。噪音来源主要是课间操音乐播放及上下学幼儿说话、吵闹的声音。受幼儿园噪音影响的主要为幼儿园楼上东风韵城小区。张湾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幼儿园课间操期间噪音开展了现场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幼儿园9:30-9:50的课间活动时段噪音为67分贝,超出《社会生活噪音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二类区昼间排放标准(60分贝)7分贝,确实存在噪音超标问题。反映事项属实。

属实

    1.张湾区教育局、艳湖社区、东风韵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幼儿园法定代表人针对幼儿园噪音超标问题进行了协商,东风韵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幼儿园已基本达成和解意见。经督办协调,金豆豆幼儿园现已拆除室外音响设备,改用小蜜蜂扩音器,对幼儿课间活动进行错峰安排,幼儿上下学时间由老师直接接送到幼儿园门口,不在室外活动区逗留,减少室外活动噪音。
  
 2.张湾区将加大对幼儿园的日常检查力度,督促该幼儿园按照降低噪音的承诺开展教学活动,不得产生噪音扰民行为。属地艳湖社区做好日常巡查,发现幼儿园噪音问题及时制止,同时协助幼儿园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做好与小区居民的解释沟通工作。

已办结

X2HB202109240082

十堰市丹江口市丹江口巨丰公司(老板是胡某、丁某)在习家店龙家台子、习家店杨家堡钒矿、稻家坪附近大规模开山毁林,盗取煤矸石和矾土,破坏生态环境。

丹江口市

生态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丹江口巨丰公司、习家店杨家堡钒矿基本情况:
  
1)信访人反映的习家店镇龙家台子、习家店杨家堡矾矿是杨家堡钒矿(又名习家店矾矿)的两个矿区,属于原湖北福瑞德置业有限公司丹江口矿业分公司矿区范围。200710月,该公司与原省国土资源厅签定了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有效期限30年。2012年,根据原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转让批复(鄂土资函〔2012105号),杨家堡钒矿采矿权人由湖北福瑞德置业有限公司丹江口矿业分公司变更为新兴中部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兴矿业公司),矿山名称由湖北福瑞德置业有限公司丹江口矿业分公司杨家堡钒矿变更为新兴中部矿业有限公司杨家堡钒矿。新兴矿业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址:湖北省丹江口市习家店镇杏花村。杨家堡矾矿开采主矿种为钒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洞采),生产规模为35万吨/年,矿区面积为9.295平方公里,采矿证有效期为2012328日至2018928日。该矿从2013年下半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信访人所称稻家坪实际为稻田坪村,位于丹江口市大沟林业开发管理区。丹江口市巨丰矿业有限公司位于稻田坪村,该公司由李某甲、钱某、齐某、陈某甲4人合伙经营,法定代表人为李某甲,信访人反映的胡某、丁某均非该公司人员。20118月,该公司在原丹江口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大沟林区稻田坪村川穹沟矿区饰面用大理石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4203812011087130117213),有效期2011823日至2014823日,矿区面积15.09公顷;20156月,原丹江口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了该公司川穹沟矿区饰面用大理岩矿开采项目环评文件;20164月,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延续,有效期2016428日至2021428日。川穹沟矿区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0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15.09公顷,该矿区已经在2017年停止开采生产。
  
  2.信访人反映的丹江口巨丰公司(老板是胡某、丁某)在龙家台子附近开山毁林、盗取煤矸石和钒土,破坏生态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龙家台子矿区位于习家店镇茯苓村,属于新兴矿业公司杨家堡钒矿矿区范围,主要矿种为钒矿,洞口位置面积约2000平方米,堆放有该公司2012年开采的少量钒土和约1万吨的尾矿(煤矸石)。因通往该矿区道路路况问题,20136月,龙家台子矿区停止开采。丹江口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在日常工作巡查中,发现此处堆放的钒土有被偷拉现象,经原丹江口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同意,丹江口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于2018730日举行公开竞价,由陈某乙竞价成功并负责转运。
  
  因新兴矿业公司欠崔某开采费、运费及其他费用共计约30万元,20186月,经该公司与崔某达成口头协议,由崔某出售龙家台子的煤矸石,所获资金一部分偿还欠崔某的款项,一部分用于该公司发放工人工资。20189月,崔某通过中间人李某乙找到胡某,双方在李某乙的见证下约定,胡某以5万元购买崔某在龙家台子挖的煤矸石,并请丁某帮忙将煤矸石运出龙家台子。2019618日,丹江口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巡查发现丁某在龙家台子处转运矿产品的行为,随即责令其停止运输煤矸石行为,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胡某及其委托人丁某在龙家台子处转运煤矸石的过程中,存在挖掘表层浮土、毁林行为,合计毁林面积718.3平方米,丹江口市林业局分别于2018101日和201958日两次对胡某挖运煤矸石、擅自开垦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两次处罚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20209月,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金桩堰水库进龙家台子道路口修建了水泥墩拦阻车辆,设立警示标牌;202012月,又在该路口安装了大门,对进山道路进行了封闭,并安排专职护林员监管。目前龙家台子裸露土地已覆土复绿,栽种大叶绿贞2900余棵,爬山虎550棵,对1200平方米裸露山体进行挂网。信访人反映的在龙家台子附近开山毁林、盗取煤矸石和钒土事项属实,相关违法行为已终止,责任人已被处罚,被毁坏的山林已实施生态修复。
  
 3.信访人反映的丹江口巨丰公司(老板是胡某、丁某)在杨家堡矿区附近开山毁林、盗取煤矸石和钒土,破坏生态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杨家堡矿区是新兴矿业公司杨家堡钒矿的主矿区。2013年矿区停采后,新兴矿业公司安排专人对矿区进行看护。2019年以来,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发现该处存在开山毁林、盗取煤矸石和钒土的行为。202012月,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通往进龙家台子和杨家堡矿区主要路口各安装太阳能光伏监控摄像头一台,全天候对进出山人员及车辆进行监控,严防盗挖盗采行为。目前杨家堡矿区附近已栽种大叶绿贞3100棵,并撒播草籽进行复绿。反映事项不属实。
  
 4.信访人反映的丹江口巨丰公司(老板是胡某、丁某)在稻田坪附近开山毁林、盗取煤矸石和钒土,破坏生态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丹江口市巨丰矿业有限公司稻田坪村川穹沟矿大理石矿于2017年停止开采,该处没有发现盗采煤矸石和钒土的行为。该矿区采矿证于2021428日到期,目前正在处理处置遗留的大理石矿产品,暂未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信访人反映的丹江口巨丰公司在附近盗取钒土和煤矸石不属实,破坏生态环境属实。
  
 5.其他情况: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督察组受理了关于胡某、丁某在习家店镇龙家台子、杨家堡附近毁林开山,破坏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投诉举报。丹江口市人民政府于20201228日报送了《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202001027号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胡某、丁某已对其破坏的林地进行覆土复绿,该件已于20201228日办结。

属实

    1.新兴矿业公司杨家堡钒矿采矿权未到期,目前该公司正在积极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及时跟进,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并督促公司在闭矿时对开采区开展复垦复绿,恢复矿区生态环境。
  
 2.责成丹江口市巨丰矿业有限公司稻田坪村川穹沟矿大理石矿区尽快开始生态修复工作,于202210月完成。
  
 3.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继续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动态巡查监管,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修复要求进行复垦复绿。

阶段办结

D2HB202109240023

十堰市丹江口市浪河镇垃圾填埋场苍蝇满天飞、气味很大、污水排入堰塘河流,污染环境。

丹江口市

大气、水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丹江口市浪河镇垃圾填埋场属《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2005)》中规划建设项目,位于浪河镇土门沟村一组土门沟,服务范围为浪河镇、丁家营镇、盐池河镇和白杨坪林区等4个镇(区)。该填埋场占地面积83.31亩,设计填埋规模为65/天,总库容28.2m3(一期库容12.2m3,二期库容16m3),使用年限9年,采用卫生填埋工艺。该填埋场该填埋场于20117月开工建设,20133月投入使用,由浪河镇政府负责管理、运行,20171月开始由丹江口润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运维,丹江口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日常监管,目前日填埋量约16吨左右。2016年,丹江口市启动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建设,项目设计处理规模30m3/d,采用预处理+两级DTRO”工艺处理,20173月开工建设,201710月投入使用,实际日处理量约7.5m3,由丹江口润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维,丹江口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日常监管。
  
该填埋场周边无村民居住,填埋区往南距离山洼出口约300米,在山洼出口的东西两侧山体外沿道路(316国道和土武一级路连接线)有土门沟村和小店子村村民30多户。该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南侧60米,有属于小店子村集体所有的一口封闭的塘堰,目前无具体使用功能,但有村民反映,有人在该塘堰私自养鱼。出山洼口沿朱家沟向西南约900米有一条名为泗河的小河,最终汇入浪河。
  
 1.信访人反映的十堰市丹江口市浪河镇垃圾填埋场苍蝇满天飞、气味很大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填埋场在运行管理中,虽然按要求采取了控制蚊蝇孳生的卫生消杀措施,填埋库区周边仍有少量的蚊蝇,但不存在苍蝇满天飞的情况。该填埋场填埋库区配套建有5个导气石笼,用于导排垃圾堆体产生的甲烷等气体。在垃圾填埋作业中,基本落实了分区、分单元和覆土压实等减少异味气体排放措施,由于导排气体量较小,难以有效地将气体集中收集焚烧处理,导致填埋库区周边有一定的异味。为解决该填埋场填埋库区雨污分流不到位问题,20218月,丹江口市对填埋库区实施中期覆膜(雨污分流)治理工程。目前已进入堆体覆土覆膜阶段,填埋场实施中期覆膜(雨污分流)治理工程以来,周边异味已明显减轻,工程完成后,异味将进一步减轻。信访人反映该垃圾填埋场有异味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污水排入堰塘河流,污染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填埋场建有一座容量为8000m3的渗滤液调节池,填埋区产生渗滤液经调节池收集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浪河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在线数据显示,该填埋场渗滤液排放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3排放标准。925日,丹江口市环境监测站对调节池南侧塘堰和泗河水质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塘堰pH 7.93mg/LCOD 64mg/L、氨氮:0.86mg/LDO 4.88mg/L、总磷:0.12mg/L,泗河pH 7.49mg/LCOD 12mg/L、氨氮:0.20mg/LDO 7.13mg/L、总磷:0.11mg/L。现场检查,填埋区没有发现其他外排口,也未发现有污水排入堰塘和河流的痕迹。反映事项不属实。

属实

    1.丹江口市城管执法局加快该填埋场中期覆膜(雨污水流)治理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在202110月底完工。加强对填埋场的运行监管,确保规范填埋作业,落实卫生消杀措施。
  
 2.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做好对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的监测监管,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

阶段办结

D2HB202109240022

十堰市郧阳区青曲镇集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没有全部收集,造成污水横流,流入河道,味道很臭。

郧阳区

水、大气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郧阳区青曲镇集镇污水处理厂位于青曲镇曲远河店村三组,20133月取得环评批复,201412月建成并投入运行,20168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项目占地面积0.155公顷,设计日处理污水规模为800吨,主要收集处理青曲镇集镇范围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该厂采用BL+人工快渗处理工艺,现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该污水处理厂实际日均处理生活污水约400吨左右,由十堰市郧阳区深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1.信访人反映的青曲镇集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没有全部收集事项,经调查核实,青曲镇污水处理厂已经配套建设污水主管网总长为4.7公里,接户管网5.84公里。根据《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系统》统计数据,污水处理厂覆盖户数2059户,已接户1827户,接户率达88.73%,基本覆盖青曲镇集镇绝大部分居住区。由于受山区地形、河流等因素影响限制,少量居住偏远的集镇散户居民生活污水尚未接入污水主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信访人反映的污水没有全部收集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污水横流,流入河道,味道很臭事项,经调查核实, 2021826日、92日,位于该镇曲远河店村3组朱家湾段污水管线因地势问题,受汛期雨季引发的山体滑坡影响,造成该段污水管网两次受损。情况发生后,青曲镇政府及时对滑坡的土方进行清理,并修复更换了受损的管网。924日,污水处理厂运维人员发现曲远河店村2组青曲大桥下方污水检查井被泥沙堵塞,管网受损后部分污水溢流入河道,并及时将情况报告青曲镇政府。924日,青曲镇政府立即对垮塌的土方进行清理,并清掏检查井淤泥,更换、疏通受损的管网,于927日修复完毕。
  
针对青曲集镇污水管网现状,20218月,郧阳区住建局会同青曲镇政府,组织设计单位对曲远河店村青曲老桥桥头(水文站)沿河至青曲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进行现场勘查重新设计,设计新建、改建污水管网2.7公里,投资估算约600余万元,并组织相关专家提出评审意见,现已完成该段管网的设计方案,区发改局已批复可研报告(郧发改审批2021215号),新建管网项目按照实施计划尚未启动建设。2021926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受损管网处存在污水溢流痕迹且污水通过排水沟进入河道,但该处河水无明显异味。根据当天十堰市郧阳区环境监测站对青曲镇污水处理厂门口、朱家湾处河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两处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Ⅰ类标准。信访人反映的污水横流,流入河道事项属实,反映的味道很臭事项不属实。

属实

    1.郧阳区政府督促区住建局认真履行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对青曲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检查,督促规范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居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2.郧阳区政府督促青曲镇政府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配套污水管网日常管护巡查工作,完善巡查管护机制,确保污水收集管网畅通、完好。
   
3.郧阳区政府督促区住建局加快推进郧阳区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完善工程,尽快实施青曲镇新建、改建污水管网项目。

阶段办结

X2HB202109240011

竹山县宝丰镇下坝村一组柳树沟,距离村民居住区直线距离300米左右有一个露天垃圾填埋场,四个乡镇的生活垃圾全部倾倒于此,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空气和水源。

竹山县

大气、水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
  
竹山县宝丰镇垃圾填埋场位于宝丰镇下坝村一组柳树沟,属于地表水水域环境Ⅲ类功能区,收集填埋处理竹山县宝丰、溢水、麻家渡、擂鼓四个乡镇的生活垃圾。2013年通过湖北省发改委立项审批(鄂发改审批〔2013747号),设计总占地面积9.8公顷,库容62.7万立方米,设计处理能力近期59/日、远期97/日,服务年限20年,配套建设日处理50立方米垃圾渗滤液处理及厂房办公等设施。该项目2015年开工建设,2017年底填埋区投入使用,2019年底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成运行,垃圾渗滤液处理后排入柳树沟进入宝丰河。无组织排放废气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渗滤液处理站排放口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该项目环评2019年通过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十环函〔2009146号)。2020714日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证号:914203233318643215004V),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限值为:COD100mg/L,氨氮25mg/L,总磷3mg/LpH6-9
  
竹山县宝丰镇垃圾填埋场由竹山县兴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该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203233318643215201912月,竹山县兴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十堰盘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竹山县宝丰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站总排放口建设了污水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由十堰盘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现场运维。
  
 1.信访反映的竹山县宝丰镇下坝村一组柳树沟,距离村民居住区直线距离300米左右有一个露天垃圾填埋场,四个乡镇的生活垃圾全部倾倒于此事项,经调查核实,宝丰垃圾填埋场位于宝丰镇下坝村一组柳树沟,为沟壑填埋场。根据区位特点和影响范围,宝丰镇政府将垃圾填埋场所在同沟壑区域内的38家农户进行搬迁,20177月除一户一老人因特殊情况没搬迁,其他全部搬迁完毕。另有25家农户居住在垃圾填埋场南,中间有山脊相隔,距垃圾填埋场直线距离约150米。宝丰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宝丰及周边麻家渡、溢水、擂鼓共四个乡镇的生活垃圾。反映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空气事项,经调查核实,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执法人员调取了20211月至9月宝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排污口COD、氨氮、总磷、PH在线数据,发现发现除72021日因COD设备内部零件损坏造成COD数据日均值超标外,其余时段排放废水中COD、氨氮、总磷、PH数据日均值均未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COD100mg/L、氨氮25mg/L、总磷3mg/L)。
  
2021927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宝丰生活垃圾填埋场无组织排放废气、柳树沟水质开展了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宝丰垃圾填埋场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了《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柳树沟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虽然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但垃圾填埋场在运行过程中确实有恶臭和异味,污染空气属实,严重污染空气不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垃圾填埋场污染水源事项,经调查核实,附近居民用水是宝丰水厂集中供水,整个柳树沟不是水源地,该垃圾填埋场周围也无饮用水源地。反映事项不属实。

属实

    1.竹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竹山县住建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运维单位竹山县兴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要求,规范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按规定做好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宝丰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推进25户农户搬迁工作。

阶段办结

D2HB202109240007

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西路柯家垭村光明小区炜焱鑫工贸有限公司(铸造厂)粉尘颗粒大,夜间噪音扰民。

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气、噪音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炜焱鑫工贸有限公司全称为十堰炜焱鑫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焱鑫公司),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柯家垭村一组光明小区102号,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铸造和机械加工, 19927月建成投产。
  
 1.信访人反映的炜焱鑫工贸有限公司(铸造厂)粉尘颗粒大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旧砂破碎筛分和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熔炼工序产生的烟尘、清理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等,共三个有组织废气排口,2021927日下午,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旧砂破碎筛分、混砂及清理(抛丸)工序未生产,铸造车间正在进行熔炼和浇筑生产,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熔炼电炉排口废气进行了监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熔炼电炉排口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95.7mg/m3,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120 mg/m3),超标1.46倍;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78mg/m3,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 mg/m3)。执法人员现场查验熔炼废气处理装置,发现袋式除尘器中部分布袋已脱落。反映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夜间噪音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炜焱鑫公司曾于923日晚间组织生产,生产时间为晚10点至次日8点,生产工序为熔炼和浇筑,使用设备为中频感应电炉、行吊等,噪声主要来自于熔炼时投放铁块的撞击声、行吊滑轨产生的噪音。该公司在验收时已落实基础减震和软连接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因居民投诉噪音扰民,于今年4月又加装了3个卷帘门以降低噪音,现场检查时隔音卷帘门处于关闭状态。今年以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分别于120日、412日、416日、825日对该公司昼、夜间噪声进行了监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昼夜噪声排放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类标准限值要求。927日下午,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再次对该公司昼间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未超标。因该公司已停止夜间生产,未能进行夜间噪声监测。因炜焱鑫公司紧邻居民楼,虽然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昼夜噪声均达标排放,但夜间生产仍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反映事项属实。

属实

    1.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对炜焱鑫公司涉嫌超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立案调查。同时,责令该公司加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完善运行台账,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粉尘管理,降低粉尘颗粒物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并加大对该企业检查、监测频次,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该公司已于2021928日更换了熔炼炉配套的袋式除尘器中布袋,对其它各车间废气处理装置进行排查、维护,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气排放情况开展了监测。
  
 2.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就夜间生产噪音扰民的问题与炜焱鑫公司进行了沟通,该公司负责人承诺:为解决夜间噪音扰民问题,以后将不再进行夜间生产,同时出具了承诺书。下一步,开发区分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的日常检查频次,督促该公司加强噪声管理,减低噪声排放强度,落实夜间不生产承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阶段办结

D2HB202109240005

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石桥村3组京能热电厂距离居民区不到200米。该厂2018建成运行,产生的污水直排入河,污染河流,烧煤产生粉尘、24小时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张湾区

水、大气、噪音

    信访人反映4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京能热电厂距离居民区不到200事项,经调查核实,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厂址北侧为山地,东北侧距石桥村七组居民约200米,东侧距石桥村六组居民约260米,东南侧距石桥村五组约460米,南侧距石桥村三组居民约90米、距石桥村四组居民约50米,西侧距石桥村二组居民约300米、距石桥村一组居民约480米,西北侧为道路和山地。反映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产生的污水直排入河,污染河流事项,经调查核实,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根据废水水质、处理难度及回用目的对生产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充分考虑废水重复利用和一水多用。办公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西城大道市政污水管网,富余的复用水和冷却塔排污水通过专管排入神定河污水处理厂,厂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不直接外排环境。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在日常执法监管中未发现其直排废水的违法行为。2020年,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曾受理过群众关于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废水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疫情期间该公司部分生产用煤通过汽车运输,厂区道路散落有少量煤粉,暴雨期间煤粉随雨水进入排洪沟流入河道,造成河道水质颜色发黑。2020811日,原十堰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雨水口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因子浓度(化学需氧量12mg/L,总磷0.02mg/L,氨氮0.12mg/L,悬浮物10mg/L,石油类未检出)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一级标准。针对煤粉随雨水外排的情况,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投诉时向该公司提出了整改要求,该公司在围墙外排洪沟处修建了三级沉淀池,对随雨水逸出的煤粉进行沉淀收集,同时在厂区内采取了强化清扫保洁、雨水渠铺设盖板等措施。信访人反映的产生的污水直排入河属实,污染河流不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烧煤产生粉尘,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事项,经调查核实,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投产以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在线监测远程监管手段与双随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现场执法手段相结合,依法对其开展环境执法监管,未发现其超标排放颗粒物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按季度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检测报告显示颗粒物达到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标准,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数据也显示,今年以来,该公司两台机组排放口未出现过颗粒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情况。2020年,群众曾反映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冒出滚滚烟雾空气弥漫硫磺味等废气污染问题,经现场调查和在线监测数据核查,投诉不属实。反映事项不属实。
  
 4.信访人反映的 “24小时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事项,经调查核实,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噪声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动力噪声和各类风机、蒸汽管道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主要噪声源有汽轮发电机组、循环水泵、磨煤机、冷却塔等设备。该公司采取了安全阀等安装小孔消音器;引风机、空压机、循环水泵等安装减震基础;汽轮机、励磁机外壳安装隔声材料,汽轮机房采用隔声门窗;厂界修建围墙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后,省生态环境厅十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927日对该公司开展了厂界噪声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1#监测点位昼间46dBA),夜间47dBA);2#监测点位昼间45dBA),夜间47dBA),厂界噪声达标。2020年,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曾受理过群众关于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噪声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2020910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该公司下达了《关于加强环境噪声管理工作的督办通知》,要求其针对厂区南侧夜间噪声超标情况进行整改。该公司于914日报送了整改方案,整改内容包括加强设备维护、增加降噪隔音罩、加固设备外壳等措施, 202011月完成整改。该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公司于20201117日、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201214日分别开展过厂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202156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了关于该公司排气噪声扰民的投诉,经查,该公司热力管网减压阀故障导致噪声扰民。因为该公司厂区离周围居民较近,虽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标,但对居民生活会产生一定影响,信访人反映的噪音扰民属实,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不属实。
  
 5.其他情况:针对2020年十堰市张湾区石桥村村民投诉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问题,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调查处理后分别向市信访局、市长热线办公室报送了调查处理情况。2020916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张湾区红卫街办、车城西路派出所、石桥村村委会、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代表和村民代表召开协调会,通报了调查处理情况,听取了群众代表的诉求意见,回复了村民代表提问,公开了整改方案和时间表。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已督促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加强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维护设施设备,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张湾区政府积极统筹协调该公司与属地村民权益,有效化解生产生活矛盾。

属实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大对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的帮扶指导和执法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要求,规范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按规定做好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已办结



责任编辑: 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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