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公示(十堰市第11批)

索引号
000014349/2021-3223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22日 21:07:27
发布机构
十堰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文号

2021年9月16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十堰市第11批生态环境问题4件(见附表)。我市高度重视,及时分办至相关县(市、区)、部门进行处理。现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附表:

十堰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1批,202192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B202109150072

十堰市茅箭区白浪经济开发区白浪村七组的湖北泰业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环评造假,违法排污。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其他污染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湖北泰业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业公司)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东路68号,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制造、涂装及销售,主要生产工艺为对外来汽车零部件白件进行焊接组装和表面涂装(喷漆、电泳)。

1.信访人反映的 “泰业公司环评造假”事项,经调查核实,2014年3月,泰业公司委托十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十堰泰业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座椅及保险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2014年7月26日,原十堰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主持召开了技术评估会,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原十堰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1月7日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十环函〔2014 〕594号)。

    2020年12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督察组也接到反映泰业公司环评“在调查问卷上捏造事实、虚构调查经过”的信访件,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经调查核实,确认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并对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了公示。9月16日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后,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再次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进行复核,该报告书编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评价方法正确、对功能区划与环境保护目标论述明确,报告总体内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等相关标准、规范,没有发现该项目环评报告存在造假情形,原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对泰业公司的环评办理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反映事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泰业公司违法排污”事项,经调查核实,2019年11月泰业公司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审核后于2019年11月29日向其核发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203007326973680001Q)。2021年7月6日,泰业公司申请变更,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后,于2021年8月16日对其排污许可证依法进行了变更。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该公司开展日常监管,2021年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10次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废水和噪声排放都未超过国家相应标准。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日常执法监管中也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反映事项不属实。

不属实

十堰市将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通过受理投诉举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等方式,指导、督促环评机构严格按照环评导则和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严肃查处环评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已办结

2

D2HB202109150087

十堰市郧西县香口乡黄云铺村一组私人采石厂挖山采石,破坏植被,粉尘扰民。

郧西县

生态、大气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采石场”实为一砂石场,位于郧西县香口乡黄云铺村一组,原为十漫高速公路项目废弃采石场,距附近2户居民约200米,现为湖北恒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所有。2019年5月1日香口乡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同意该公司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在此地开采砂石料并就地加工,为香口乡白岩河村精准扶贫“九有”项目专门提供砂料。2019年3月至2021年2月生产期间,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未取得占用林地、耕地许可。2021年2月获得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2021年2月以来处于停产状态。

1.信访人反映的“十堰市郧西县香口乡黄云铺村一组私人采石场挖山采石,破坏植被”事项,经调查核实,2019年3月至2021年2月期间,该砂石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林地许可,违规占用林地563.4平方米、耕地414平方米,非法开采加工砂石料,对林地、耕地和山体植被造成破坏。反映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粉尘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该砂石场2019年3月至2021年2月生产期间,采矿、砂石料的破碎筛分及运输过程中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产生扬尘污染,对周边居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反映事项属实。

  

属实

1.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砂石场法定代表人王光勤违法行为依法查处。2019年9月26日,对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植被行为处以5634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2019年11月2日,对非法占用耕地破坏植被行为处以414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退还土地;2021年6月21日,针对违法扩占土地堆存砂石料行为处以罚款23735元,并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加工设备;2021年8月,针对违法采矿行为,没收非法矿产品折款70058元,当事人现已履行。2021年2月23日,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郧西县发改局致函,停供该砂石场生产用电。

2.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对该砂石场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砂石场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该公司于2020年9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十环函〔2021〕77号)。

3.2021年2月郧西县供电部门切断该砂石场的电力供应后,砂石场已停止一切开采加工生产经营活动。郧西县政府责成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办该公司在2021年11月30日之前全面完成生态修复。目前,该公司已编制生态修复方案,正按照方案实施山体植被和占用的土地修复。

阶段办结

3

D2HB202109150059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白浪村七组的泰业内饰件有限公司违规在居民区建油漆厂,当地政府违规批地,环评造假。该厂离住户仅一墙之隔,排放刺鼻废气,粉尘、噪音扰民。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气、噪声

信访人反映4个事项。

信访反映的泰业内饰件有限公司全称为湖北泰业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业公司),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东路68号,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制造、涂装及销售,主要生产工艺为对外来汽车零部件白件进行焊接组装和表面涂装(喷漆、电泳)。

1、信访人反映的“泰业公司违规在居民区建油漆厂,当地政府违规批地”事项,经调查核实,泰业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为汽车制造业,具体为汽车零部件制造、涂装及销售,该公司不生产油漆,不是“油漆厂”,但是生产过程中使用油漆。该公司东南侧为茅塔河,西侧为十堰先锋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北侧、东北侧为山地、林地和少量散户居民。泰业公司项目建设用地为十堰市人民政府2006年第八批次D地块,2006年10月18日,原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和原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浪村村委会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拟征用白浪村七组集体土地总面积2.3300公顷(合34.95亩),并按要求进行征地公告。2006年11月9日,原十堰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原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管理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6-09)与原十堰泰业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面积2330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评估总价为6714128元,征地补偿1914246元已全部补偿到位。反映事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泰业公司环评造假”事项,经调查核实,2014年3月,泰业公司委托十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十堰泰业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座椅及保险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2014年7月26日,原十堰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主持召开了技术评估会,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原十堰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1月7日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十环函〔2014〕594号)。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督察组也受理、交办过关于泰业公司环评造假、公众参与造假的投诉举报,“回头看”期间已查明投诉不属实。9月16日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后,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再次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进行复核,该报告书编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评价方法正确、对功能区划与环境保护目标论述明确,报告总体内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等相关标准、规范,没有发现该项目环评报告存在造假情形,原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对泰业公司的环评办理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反映事项不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该厂离住户仅一墙之隔”事项,经调查核实,泰业公司周边居民原有12户,为解决泰业公司噪声、废气扰民问题,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对泰业公司周边12户居民实施搬迁,目前已与9户居民签订搬迁协议,拆除房屋5栋,剩余3户中最近的一户与该公司厂界距离约为13米。信访反映的“离住户仅一墙之隔”事项属实。

4.信访人反映的“排放刺鼻废气,粉尘、噪音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关于废气扰民问题,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督促该公司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于2020年7月开始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对废气进行深度治理。喷漆废气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升级改造为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烘干废气改造为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治理设施改造、调试期间出现偶有排放烟雾、产生异味情况。2021年以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进行了5次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目前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已无明显异味。接到本次信访件后,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进行了抽样检测,目前检测报告尚未完成。关于噪音扰民问题,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督促该公司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夜间生产,禁止叉车和货车夜间鸣笛;安装噪声监测仪和空压机隔音棉,落实工人轻拿轻放等措施,在噪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噪声对附近居民产生的影响。今年以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的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9次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昼间、夜间噪声排放均未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该公司周边最近的居民离厂界仅13米,虽然检测显示该公司废气和噪声排放均达到国家标准,但仍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反映事项属实。

属实

1.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完善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强日常检查、检测频次,减少对周边企业、居民的影响。

2.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计划于2021年12月底完成泰业公司周边12户居民搬迁工作。目前已与9户居民签订搬迁协议,拆除房屋5栋,剩余4栋房屋将于近期组织机械进行拆除。1户距离较远居民明确承诺泰业公司对其无影响,不愿意搬迁,另2户居民因提出的补偿要求过高暂未签订搬迁协议。下一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将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居民搬迁后续工作。

  

阶段办结

4

X2HB202109150052

十堰市武当山南沟村湖北路桥公司,在建设十堰高速武当山至龙山镇路段施工过程中,水泥渣土,洗搅拌车的浆水直排寨南河和路边。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湖北路桥公司”实际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十淅高速公路SX-2项目子公司湖北东升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十淅高速公路武当山至丹江口市丁家营段混凝土供应,建设混凝土拌和站1座,位于武当山特区南沟村10组宋家沟,距离寨南河(流经南沟村六个村民小组,约六公里汇流入丹江口水库)约450米,2019年4月开始建设,2019年10月投入生产,配备有2台HSZ120型拌和机和8辆混凝土罐车,日常运转6辆混凝土罐车,混凝土搅拌站场地内设置有多级沉淀池用于沉淀生产废水。

信访人反映的“十堰高速武当山至龙山镇路段”实际工程标段为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武当山至丹江口市丁家营段,2018年3月6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对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鄂环审〔2018〕26号)。该项目于2019年9月开工,预计2022 年12月完工,建设预计工期39个月。

经现场核实,湖北东升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水泥混凝土拌合站场地内设置有导水沟和多级沉淀池,搅拌车冲洗废水部分蒸发,剩余冲洗水经导水沟进入沉淀池沉淀,沉淀后的废水回用于场地冲洗和施工便道降尘,所有生产废水循环处理利用不外排。沉淀池内的沉积物,定期清掏清运入专用弃渣场,现场核查时沉淀池运行正常。同时,在对寨南河及周边道路进行排查,未发现水泥渣土和洗搅拌车的浆水排放寨南河和路边的痕迹。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不属实。

不属实

1.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武当山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督促建设方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武当山交通运输局将对该拌合站加强监管,督促各项防护措施的落实和道路施工运输车辆环境保护管控。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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