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分析报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25-1014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0日 10:03:21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文号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十堰市交通运输局下设综合执法机构1个:十堰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十堰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受十堰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以十堰市交通运输局名义执法,内设行政执法机构11个。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及十堰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现有持证执法人员199人。

二、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

在做好日常执法工作的同时,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一是建立“支队吹哨、大队报到、市县联动”工作机制,全市各大队分别开展了“飓风”“亮剑”“百日攻坚”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过每周市县联动、定期集中夜查、每月通报曝光的方式,持续强化道路运输市场治理,维护合法公平正义。二是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春季攻势”“八大专项行动”“重点隐患排查整治”“减量控大”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三是始终拧紧“两客一危”“渡船渡口”等重点营运车辆、船舶的动态视频监控“闭环管理”链条。成立专班全力保障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期间的运输安全工作,通过动态监控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严格自由裁量基准。根据省厅2024年4月7日发布的《湖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湖北省交通运输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组织召开全市道路运输法制培训研讨交流会,全面贯彻办法,加大执法案卷的审核,对初次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裁量阶次进行了从轻处理,严格准确实施自由裁量基准,全力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市执法支队已对查处的437起执法案件的处理结果分49批次在交通运输网站进行了结果公示。在媒体宣传和工作报道中,对查处非法营运“黑车”典型案例分12批次在媒体进行曝光,全面引导群众拒乘黑车。三是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支队全年共办理轻微首违免罚案件12起、警告1起。四是严格行政强制程序,当年共办理扣押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255起,申请法院行政强制执行5起。五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组织案卷评查3次,开展执法监督检查2次。

(三)深化数智赋能执法

不断深化拓展“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平台”应用,通过数据自动分析,建立高度疑似非法营运车辆数据库,通过线上线下精准协作,针对性查扣了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20台次。推进省执法系统网上办案系统使用,目前,已经全覆盖使用执法办案系统,提升了办案质效。

(四)强化执法教育培训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采取请进来、走出去以及集中培训、个人自学和交流讨论的形式,通过执法技能大比武、改革转隶人员岗前培训、市县两级视频培训、送法进基层、案卷评查、组织法庭旁听、开展日积月累网上学法等活动,开展全员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知识、案卷制作、行政综合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互联网+监管、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等内容开展学习和督导,组织执法培训9场次,开展送法进基层活动3场次,培训执法人员500余人次,人均达到60个学时。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支队法治人才培养小组,吸收包括各县市区大队在内的执法业务骨干39人,开展线上线下活动3次,强化法治人才培养,促进小组成员能成为各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生力军”“智囊团”,执法督导工作的“监督员”“评议团”,法治宣讲的“明白人”“讲师团”。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综合执法改革需进一步深化。需要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与辅助性、服务性职能分离,确保执法和服务管理工作职能正常开展。

(二)执法人员素质需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需要强化法治培训,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素质。

三、2025年工作打算

(一)强化执法监督。以全省“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为契机,紧盯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抓紧抓实常态化查纠整改。通过应用系统监管、案卷评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

(二)深入推广运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确保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案件电子化办理。

(三)继续推行说理式执法、“轻微免罚”和“首违不罚”。加强对基层执法办案的指导,开展执法事项清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树立“执法效果好、经得起检验”的好案卷标准。

(四)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组织印制宣传资料,丰富普法载体和形式,继续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开展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升交通运输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五)扎实开展法治培训工作。继续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建立培训机制,创新培训举措,开展“日积月累”“每月一主题”等线上线下学法活动,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推进法治人才培养计划,推广一批“执法效能提升”工作法。选拔、培养一批基层执法业务骨干,发挥好传、帮、带作用。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基础性研究和调研工作。

十堰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0日

附件

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单位

行政机关

授权组织

受委托组织

内设法制机构

内设行政执法机构

行政执法人员

持证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持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省本级单位










市州单位(含辖区)










市州(本级)

1

0

1

2

16

199

199

3

3

县(市、区)










说明:省直单位填表格中的第1、2行数据,市州司法局统计表格中的3、4行数据,下同。行政执法主体分为三类:即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是指本单位行政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是指本单位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一般指本单位内设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各市州统计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持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时,用“+”分别表示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量和其他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量,统计口径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如武汉市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量:***(市本级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专职队伍)+***(区级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专职队伍)+***(乡镇/街道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专职队伍)+***(本辖区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总数)

二、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4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

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省本级单位









市州单位(含辖区)









市州

本级

1

0

331

93

0

0

0

0

县(市、区)









单位

名称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省本级单位









市州单位(含辖区)









市州

本级

0

0

0

0

0

0

425

118.68

县(市、区)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其他

省本级单位







市州单位(含辖区)







市州

本级

6281

6281

6281

0

0

0

县(市、区)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4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省本级单位













市州单位(含辖区)













市州

本级

0

255

0

0

0

0

0

0

0

0

8

263

县(市、区)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4年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行政检查计划(次)

行政检查

实施(次)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发现

问题(个)

问题

整改(个)

“双随机、一公开”(次)

非现场检查(次)

综合查一次(次)

联合检查(次)

专项检查(次)

其他(次)

省本级单位











市州单位(含辖区)











市州 本级

27

34

7

12

30

6

13

0

267

267

县(市、区)











说明:行政检查计划次数是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拟定开展行政检查活动计划次数,行政检查实施是指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实际组织开展的行政检查活动次数。“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五)2024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涉及金额

(万元)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省本级

单位












市州单位(含辖区)












市州

本级

0

0

0

0

0

0

2230

0

0

26850

29080

县(市、区)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3.“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三、2024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2024年受理12328转办的1起投诉执法人员服务态度差,已经跟投诉人做好解释,并对执法人员加强教育。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十堰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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