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特区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分析报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7522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4日 10:48:37
发布机构
武当山特区司法局
文号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见附件表格《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二、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推动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从源头上倒查并纠正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上半年,全区共组织评查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共243件,特区集中组织抽评46本行政执法案卷,下半年联合特区纪委开展2024年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抽评14本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针对评查出的问题共发出8份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整改销号,以个案解决“小杠杆”撬动类案整治“大提升”。

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特区政务网站等渠道发布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公告和联系方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查找等方式、走访行业行政相对人等方式广泛收集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和线索,发现行政执法突出问题2个并已进行整改。

三是建立规范执法长效机制。推动出台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管理、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等制度措施,持续打造执法有温度、监管有力度、处罚有尺度的执法模式。陆续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行政执法事项清理、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行政罚款事项设定等活动,通过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事项、执法裁量依据来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开展“告知承诺制”事项清理活动,清理出特区2024年“告知承诺制”事项共42项。统筹全区行政执法检查,积极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减少不必要进企、扰企。

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2024年已举办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同时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每年度接受一定时长的法律法规培训。2024年已举办全区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等人员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线上线下多种类培训班、视频会不少于60课时。通过严把入口关和举办业务培训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从根本上防止乱罚款等违规执法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虽然2024年组织了一定时长的培训,但执法人员仍存在法律素养不高,缺乏主动学习,办案水平不高等问题。受特区体制影响,编制不足,执法力量极为薄弱,实际参与一线执法的人员不足,多为辅助性执法人员,该类执法人员流动性大,总体综合素质较弱,导致在实际开展执法活动时仍存在不可避免的问题。

二是行政执法监督质效有待提升。虽然全年开展了一些执法监督活动及措施,但受制于机构不健全的原因,全区执法单位内部的执法监督未发挥作用,部分执法单位仍然存在内部审核监督不严格、负责人与法制员案审阅卷流于形式等问题。特区司法局执法监督力量薄弱,不能有效对全区执法案件进行监督,监督仅停留在抽查案卷上,监督手段单一。

三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有差距。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有待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照书本靠经验审核的多,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四、2025年工作打算

(一)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力度。积极对接协调上级部门,邀请行政执法专家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并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测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实现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到100%。积极向组织、人社部门建议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加大对法学专业人员特别是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倾斜力度,有针对性地招聘法律专业人才,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一是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主体合法,实行执法资格年审制度。二是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分行业分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以监督检查倒逼规范执法。三是探索开展行政执法事中监督,做到行政执法监督全流程覆盖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附件:武当山特区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武当山特区司法局

2025年1月24日

附件

武当山特区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单位

行政

机关

授权组织

受委托

组织

内设法制机构(个)

内设行政执法机构(个)

行政执法人员

持证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持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武当山特区

26

8

20

9

23

344

344

4+0+33

4+0+33

说明:行政执法主体分为三类:即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是指本单位行政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是指本单位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一般指本单位内设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二、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4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

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武当山特区

2922

3

25384

5

73

66

0

0

单位

名称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

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

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武当山特区

0

6

0

0

142

0

28589

388.8358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其他

武当山

16582

16582

16579

3

0

0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4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武当山

21

152

0

111

44

0

0

0

0

0

0

323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4年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行政检查计划(次)

行政检查

实施(次)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发现

问题(个)

问题

整改(个)

“双随机、一公开”(次)

非现场检查(次)

综合查一次(次)

联合检查(次)

专项检查(次)

其他(次)

武当山

1300

3135

238

88

98

117

276

595

1415

1459

说明:行政检查计划次数是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拟定开展行政检查活动计划次数,行政检查实施是指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实际组织开展的行政检查活动次数。“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五)2024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涉及金额

(万元)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武当山

9

227.91

0

0

23

1176.17

3199

0

0

2

3261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3.“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三、2024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2024年度全区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共18件,经纪检督察部门核查,17起不属实,1起属实,已落实问责措施。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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