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公告

索引号
011081192/2026-2811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日期
2026年07月28日
发布机构
市住新局
文号

根据《十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7]41号)文件规定,结合公(廉)租房动态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户公租房申请人资格公示如下:

一、学林苑小区公租房申请审核合格1户(注:学林苑项目因地理位置特殊,实行“随报随配”的分配机制)。

二、廉租房住户低保取消,申请转为公租房继续居住1户。

公示时间:7天,2026年7月28日—8月3日。公示期间对申请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十堰城区公租房配租对象。

联系地址:张湾区汉江南路15号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大楼7楼707室

咨询电话:8110851

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8日

十堰城区公租房配租资格公示

一、学林苑小区公租房申请审核合格1户

二、廉租房住户低保取消,申请转为公租房继续居住1户

编辑: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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