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十堰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征求《十堰市林业局“八五”普法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2-0726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14日 09:05:53
发布机构
十堰市林业局
文号

为深入开展我市林业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根据省林业局、市委市政府、市司法局关于“八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林业局组织起草了《十堰市林业局“八五”普法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21817:00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电子邮箱:879530908qq.com。

十堰市林业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

十堰市林业局“八五”普法规划(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堰市委 十堰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林业局“八五”普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我市林业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林业改革发展,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学法用法和法治宣传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紧紧围绕林业生态建设,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不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下称“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见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满足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对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需求,进一步提高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法治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通过广泛开展全民普法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林业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林业法治精神的认同度。

二、主要任务

(一)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按照国家、省、市“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在全市林业系统全面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林业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宣传学习宪法,继续结合“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宪法宣誓仪式,不断提高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遵宪守宪意识。继续组织学习民法典及相关法规规范,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学懂弄通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绿色义务”,以及物权保护、侵权责任追究等与林业工作关系密切的法律制度,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林业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内法规。

(二)深入宣传林业保护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依法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

继续加大林业保护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知悉范围,通过普法宣传培育公民的生态文明价值观,提高公众保护林业资源、爱护野生动植物的思想意识。推动“两山理论”深入人心,引导经营者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行使林业资源承包权和经营权,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森林质量不断提升,加快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大力普及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相关法规规章,帮助公众了解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在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调动全民积极性,激发自然保护意识。

(三)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林业系统依法治理水平

以全面培养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林业领导干部为着力点,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扎实推进林业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各级林业部门要组织深入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常态化法治培训制度,林业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行政程序和林业保护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准确运用相关法律规定查处纠正违法行为,规范开展行政审批。加大考核力度,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四)积极运用林业立法最新成果,充分发挥普法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结合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工作进展,重点关注近期颁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林业工作的内容,保障林业系统全面依法履职尽责。持续跟进即将出台或者正在修订中的《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公园法》《草原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保护发展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颁布后及时补充宣传工作内容,帮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法律内容,推动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尽快读懂弄通法律制度要求。对标“十四五”时期林业工作新任务新目标,归纳整理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绿化、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改革举措在法律法规中的制度依据,加强重点工作涉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确保各级重大决策部署在林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三、工作举措

(一)在依法履职中开展实时普法

按照“谁立法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林业日常工作,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面,回应舆论关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落实“三项制度”要求,在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有效公开执法信息、及时告知当事人执法依据和维权途径等各环节实现全程普法;在执行政策、为民服务过程中,宣法讲法、释法析理,帮助当事人及时了解法律背景,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在复议应诉过程中依法承担举证责任,认真履行复议决定、司法裁判,树立林业部门良好守法形象。

(二)推动形成林业普法合力

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凝心聚力强化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力量。健全林业普法工作情况交流机制,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促进普法资源共享,及时分享宣传培训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与司法行政、教育、新闻宣传、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合作,推动宣传产品、培训项目和主题活动共建,将林业法治宣传教育进课堂、进社区、 进企业落到实处,逐步扩大林业普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林业工作、热衷生态保护、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士加入林业普法志愿者队伍,充实和加强法治宣传工作队伍。

(三)创新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与途径

创新形式手段,丰富内容载体,提高林业普法宣传的实际效果。在普法形式方面,采取知识讲座、专题培训、竞答竞赛、考试考核、张贴发放图册、悬挂横幅等多种宣传教育模式,积极扩展典型案例解读、法治故事讲演、难点问题解答、志愿者活动等群众喜爱的新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法途径方面,在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橱窗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优势,探索将微视频、图解、漫画等新形式运用到林业普法宣传中,体现林业普法亮点特色。

(四)推动林业法治教育与生态文明宣传有机结合

将法治教育纳入林业宣传工作主阵地,促进法治文化与生态文化深度融合。积极挖掘林业工作实践中的法治建设亮点,在打造林业宣传品牌过程中讲好法治故事,不断丰富林业精神内涵。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国际森林日、植树节、爱鸟周、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推进全民守法和普法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法治示范创建考核评价内容,纳入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管理机制,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压紧压实普法职责,落实落细普法工作举措,按照全市法治宣传教育“一月一主题”活动方案有计划、有组织、分专题、分阶段开展法治宣传。把普法工作项目化,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

(三)强化指导监督。加强日常监督和指导,对普法工作成效开展评估,表彰和奖励普法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工作者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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