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索引号
01108086X/2025-3819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3日 08:37:54
发布机构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
文号
2025年网挂第2号

经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5宗“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准地”地块基本情况

(一)地块范围及性质: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用地指标

产业准入

起始价

保证金

加价幅度

(万元)

(万元)

(万元)

十开储出(2024)3号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产业园

面积

295平方米

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拆解

8

1

1

规划用途

工业用地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1.0

绿地率

≤15%

建筑密度

≥40%

十开储出(2024)17号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路

面积

526平方米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18

2

1

规划用途

工业用地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1.0

绿地率

≤15%

建筑密度

≥40%

十开储出(2025)1号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产业园

面积

445平方米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12

2

1

规划用途

工业用地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1.0

绿地率

≤15%

建筑密度

≥40%

十开储出(2025)3号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路

面积

189平方米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7

1

1

规划用途

工业用地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1.0

绿地率

≤15%

建筑密度

≥40%

十开储出(2025)4号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路

面积

52平方米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2

1

1

规划用途

工业用地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1.0

绿地率

≤15%

建筑密度

≥40%

以上地块需满足: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

挂牌要求:

1.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应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

2.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项目建设投资协议》,与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标准地”使用协议》的约定使用土地。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将依法解除《成交确认书》,竞得人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竞得人在土地成交后45日内(含成交当日)必须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在缴清税费10个工作日内,由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4.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地块所在地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5.该“标准地”的区域评价(规划环评、矿产压覆、地灾危评、)已完成,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须根据各行业管理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地块评价(备案)手续。

6.受让人应严格执行本地块的规划条件,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要求落实。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正式交付次日起半年内开工,开工后三年内全部竣工,并按《“标准地”项目建设投资协议》的约定办理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

7.出让人依据投资建设协议的约定,对“标准地”分时段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竞买人按以下要求参与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活动。

凡在本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过程中有不良竞买行为,涉嫌违法用地未接受处罚前,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以及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均不得申请竞买。

三、用户注册与竞买申请

1、竞买申请人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武汉市武昌区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9栋1楼向湖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查询网址: www.hbca.org.cn)。

2、竞买申请人办理CA数字证书后需完成网上注册。(注册时应按系统操作说明认真填写注册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信息,成为注册用户);

3、竞买申请人需办理网上银行支付系统。

四、竞买报名

竞买人须于2025年9月29日16时前登录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申请人名称与交款人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将在2025年9月30日11时前予以确认。

五、挂牌出让时间、地点

公告时间:2025年9月3日至9月22日,计20天。

挂牌时间:2025年9月23日至10月9日16时30分,计17天。

摘牌时间:2025年10月9日16时30分。

摘牌地点: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出让文件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土地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 9月 29日前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站下载,也可到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业务二室查阅。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有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2、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有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竞买人,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3、竞买人可自行踏勘现场。需要组织现场勘查的,请提前预约。

4、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书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6、违约人将被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予以公示。不诚信用户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十堰市任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十堰市白浪中路21号

联系人:何一  

联系电话:0719-8318737   

CA联系电话:400-870-8080

CA办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9栋1楼

九、查询网址

本公告和本次拍卖出让结果在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中国土地市场网站和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十、保证金缴纳方式

竞买人申请人办理好网上银行系统后直接将竞买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全称:十堰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十堰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   号:563860036079

联系人:梁祯

联系电话:0719-8313982   15872733396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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