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物价局拟召开十堰市城市公交票价调整听证会
索 引 号: 01108078X-2017-00043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物价 | 发文日期: 2017年03月20日 08:44:00 |
发布机构: 十堰政府网 | 文 号: |
十堰市物价局公告
2017年第1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湖北省定价目录》和《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的规定,十堰市物价局拟定于2017年4月下旬召开十堰市城市公交票价调整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20名。其中:消费者10人、经营者1人、利益相关方1人、专家学者2人、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方面代表4人、市人大代表1人、市政协委员1人。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和新闻媒体记者席,旁听人员2名,新闻媒体4家。
一、听证参加人
听证参加人20名。其中:
消费者10名,由市物价局委托市消费者委员会负责推荐;
经营者代表1名,由市城市公交集团公司推荐;
利益相关方1名,由市交通运输局推荐;
市人大代表1名,由市人大办推荐;
市政协委员1名,由市政协办推荐;
专家、学者代表2人,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和市委党校各推荐1名;
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方面代表4人,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各推荐1名。
二、听证参加人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年龄在18-65岁之间的本市公民;
2、公正公平,热心公益,关心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群众基础,能代表一个方面意见;
3、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政策水平,能独立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判断,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旁听人员面向社会征集,自愿报名。报名者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十堰市北京中路13号市物价局6楼601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30日止。旁听人员资格条件与听证参加人资格条件相同。如报名参加旁听的合格人员超过2名,经市公证处公证,由市物价局随机抽取2人。
四、新闻媒体4家,邀请十堰日报、十堰晚报、十堰电视台、十堰市广播电台记者参加 。
五、联系人:徐伟
联系方式:0719-862310713986883378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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