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旭
近日,十堰城区三堰某居民小区连续发生几起物业公司堵门,不让小区业主车辆进出事件,引发交通堵塞和居民不满,居民只得报警。
据了解,物业公司堵门的原因,是要求业主交纳停车费。原来,该小区物业公司将小区露天场地划出若干个停车位,要求有车辆的业主,每月交纳一定金额的停车费。业主们认为,小区车辆远远多于露天停车位,即使交了钱,也不能保证每一辆车回来都有地方停放,拒绝交费,于是出现物业公司堵门,强制要求业主交停车费事件。
姑且不论物业收费行为是否合法,这种堵门强制要求交费的做法就很不妥。
一个居民小区,业主是主人,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提供管理和服务的,物业公司应当把更多的心思用在如何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上。
物业公司作为业主的 “保姆”,应当时时刻刻、时时处处想着如何将小区管理得更好,把小区当 “小家“,视业主如家人,提高服务质量,美化小区环境,让小区变得更加安全文明和谐。
业主作为小区的主人,也应当积极支持物业公司做好正当合法的管理,该做的事积极做,该交的费用主动交,与物业公司建立和谐融洽的关系,共同建设好、管理好自己居住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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