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审核办理机构:市国土局 |
事项编码 | 420300-019-XK-014-01 |
实施主体 | 市国土局 |
法律依据 | 1、《行政许可法》2、《土地管理法》3、《土地管理法》4、《行政许可法》5、《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办理条件 | 1、法律规定可调整土地用途及利用强度2、市城市规划部门批准3、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可以调整土地用途及利用强度的项目。 |
所需材料 | 1、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其附图2、规划部门改变用途或利用强度批文及其附图3、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4、已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及《土地估价结果会审意见表》(后期形成)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后期形成) |
办理流程 | 1、应审查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受限,予以受理的,对申请资料进行登记、编号、整理归档,并现场填写、开具《收件单》。 2、审查责任:经对申请材料及受限情况进行全面审查,认为符合改变用途及利用强度规定的,提出同意办理的意见,提交复核。核查受限情况后,认为初审过程符合要求、初审结果正确的,签署同意意见,上报有审批权限的分管领导审批。3、初审后,报经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核准意见后报政府审批 。4、市国土局与申请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核发批准文书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
办事窗口 | 市国土局 服务地址: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联系电话:0719-810282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周六: 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7:00 交通路线:公交: 地铁: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