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普通护照审批办理机构:市公安局 |
事项编码 | 420300-007-XK-029-01-01 |
实施主体 | 市公安局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办理条件 | 1、无 |
所需材料 |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3、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5、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要求特殊调控地区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 |
办理流程 | 1、受理2、审查、决定3、办结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
办事窗口 | 市公安局 服务地址:十堰市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9-867126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 3:00-18:00(夏季) 交通路线:请乘坐15路、16路、18路、28路、31路公交车,到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 |
收费标准 | 200元/证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