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十堰市召开《十堰市民绿色低碳生活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广泛宣传发动市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的倡导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即日起我市全面开展宣传践行《规范》四大行动。
开展宣传践行《规范》党员引领行动。各县市区,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通过支部主题党日、工作会、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规范》,熟练掌握每条《规范》的具体要求,做到了然于心、实践于行。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同事、家人亲属、服务对象等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主动学习《规范》、践行《规范》,带动更多群众践行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市直相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机关党员干部、学校师生、职工、青年、妇女等积极参与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践行活动,推动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深入人心。
开展绿色低碳生活全民倡导行动。各县(市、区)要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主阵地,将《规范》宣传纳入每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重要内容。要组建宣传小分队深入社区(村),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宣传《规范》,推动践行节粮、节水、节电、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下沉包联社区(村),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趣味活动等多种形式,对《规范》进行解读和宣讲。要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共享绿色低碳生活”“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带动更多市民参与绿色低碳生活。
开展绿色低碳生活媒体宣传行动。十堰日报社、十堰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策划系列报道,通过讲座、专家访谈等形式对《规范》进行解读,向大众科普绿色低碳知识,宣传《规范》内容和亮点,解答和回应社会、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要精心制作刊播一批高质量绿色低碳主题公益广告,在各类媒体、公共场所LED屏、电子显示屏、公交车、出租车等处广泛刊播。各级各部门要依托新媒体、网络平台、楼宇电视、户外广告、广场展板、建筑围挡、门户网站、公众微信等阵地和载体,充分利用视频、动画、板报、墙报、标语等方式,广泛开展《规范》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绿色低碳宣传氛围。
开展绿色低碳生活系列创建行动。各地各部门要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把绿色低碳纳入文明创建和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总结宣传一批优秀示范典型。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要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绿色环保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利用,落实《规范》要求,提升绿色创新水平。要发挥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积极作用,带动更多人加入绿色低碳倡导志愿者行列,为建设美丽十堰贡献力量。(记者 吴楠 杨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