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中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若未进行分类收集,则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若进行了分类收集,则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