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后落户咨询

日期: 2025-09-29 09:58:23
来源: 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近日,市民在“网上问政”留言咨询:女方户籍在湖北省,男方户籍在陕西省,新生儿出生后该如何落户?

市公安局: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共同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拨打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0719—8112037电话咨询。

编辑:马培

责编:郑 静

编审:马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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