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在“网上问政”留言咨询:女方户籍在湖北省,男方户籍在陕西省,新生儿出生后该如何落户?
市公安局: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共同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拨打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0719—8112037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