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在“网上问政”留言咨询毕业档案相关问题。
市教育局:一、毕业生档案接收范围:负责接收十堰籍生源(包括五县一市)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档案,即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档案。
二、毕业生档案接收方式:1.毕业院校EMS档案专递形式投递至我中心;2.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专人送至我中心(不接收个人邮寄档案)。 注:邮寄时直接写我中心名称即可:湖北省十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十堰市北京北路72号十堰市教育局109室) ;档案负责人收(单位签收无需写具体收件人);联系电话:0719-8699832;请备注为“毕业生档案及姓名”。
特别提示:1.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档案查询业务请于当年9月份以后在我中心的网站“档案托管查询”栏自主查询,查询到信息后才能办理档案转出业务。档案不转走也可在我中心永久托管,且属毕业生档案托管性质。2.其它社会类如自考、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及其他学习形式取得的学籍档案不在我中心档案接收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