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在“网上问政”留言咨询房屋维修基金政策。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房屋维修基金也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建部、财政部165号令)等相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等相关问题,您也可联系十堰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中心(0719-8602424)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