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留言称其门诊费用已超过500元,在当地药店咨询,买药不能统筹报销,请问是十堰目前有没有药店门诊统筹服务,还是指定药店才可以呢?
市医保局回复:根据《十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职工门诊统筹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起付标准为500元,年度报销封顶线为3000元(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仅限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其中乙类需先行自付10%,丙类为全自费),在职职工支付比列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50%、65%、80%;办理医保清算的退休人员支付比列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60%、75%、90%;前期因我市定点零售药店监管系统建设滞后,我局暂未对定点零售药店开通职工门诊统筹待遇结算权限,预计将于9月份对审核通过的定点零售药店陆续开通相关医保服务权限。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注,如还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医保办咨询电话:0719-8629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