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留言咨询房屋空置期是否需要全额缴纳物业费?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回复:根据十发改文【2021】57号《关于规范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房屋交付后空置在一年(含)内的,业主可按70%的比例支付物业服务费;空置超过一年的,业主应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