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件称2015年至今,商品房一直空置未装修未居住,请问物业费怎么收取?
郧阳区住建局回复:根据郧阳区发改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的郧发改字【2021】114号文件:房屋交付后空置在一年(含)内的,业主可按70%的比例支付物业服务费,空置超过一年的,业主应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