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应当在名称中标明“(个体工商户)”字样;
二、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证明。(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还需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证明。(使用自有场所的,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使用非自有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
注意: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可以将电子商务平台为其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登记机关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同时通过线下和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登记实体经营场所,并可以同时登记网络经营场所。
三、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