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大学生安居,支持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工匠、退伍军人等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关于促进十堰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十建字[2022]31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劳模等在《通知》有效期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应予享受优惠政策,现将购房补贴受理期限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堰市财政局
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