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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缴存人身份证、Ⅰ类银行卡。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退休证或相关证明。 |
| 缴存人身份证、Ⅰ类银行卡、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一至六级伤残等级的鉴定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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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类银行卡、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公证翻译件)。 |
| 1、医学死亡证明、或死亡户籍注销证明、或宣告死亡判决书等;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人与已故缴存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结婚证等);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诺书;4、已故缴存人Ⅰ类银行卡。5、法律继承文书。(以下两种情形,免提供法律继承文书:a、第一顺序继承人使用已故缴存人银行卡提取的;b、已故缴存人无有效银行卡,提取本金在5万元及以下,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提取。) |
| | 1、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Ⅰ类银行卡;2、不动产查询证明(本市房查由公积金中心完成);3、代际互助提取,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出生证);4、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或数字化电子发票; |
| 1、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Ⅰ类银行卡;2、不动产查询证明(本市房查由公积金中心完成);3、代际互助提取,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出生证);4、不动产权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或数字化电子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
| 1、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Ⅰ类银行卡;2、不动产查询证明(本市房查由公积金中心完成);3、代际互助提取,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出生证);4、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
| 1、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Ⅰ类银行卡;2、不动产查询证明(本市房查由公积金中心完成);3、代际互助提取,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出生证);4、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或数字化电子发票、拆迁安置协议或合同、补差收据; |
| 1、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Ⅰ类银行卡;2、不动产查询证明(本市房查由公积金中心完成);3、代际互助提取,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出生证);4、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建房款发票。 |
| | 1、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Ⅰ类银行卡;2、不动产查询证明(本市房查由公积金中心完成);3、代际互助提取,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出生证;4、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费用发票。 |
| 1、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Ⅰ类银行卡;2、不动产查询证明(本市房查由公积金中心完成);3、代际互助提取,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出生证);4、危房鉴定书(等级为C或D)、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施工合同、大修费用发票。 |
| 1、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Ⅰ类银行卡;2、不动产查询证明(本市房查由公积金中心完成);3、代际互助提取,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出生证);4、借款抵押合同,还款记录或证明;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核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详情。 |
| 1、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Ⅰ类银行卡;2、不动产查询证明(本市房查由公积金中心完成);3、代际互助提取,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出生证);4、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记录或证明。 |
| 1、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2、不动产查询证明(本市房查由公积金中心完成);3、代际互助提取,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出生证);4、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人授权委托书。 |
| 1、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Ⅰ类银行卡;2、不动产查询证明(本市房查由公积金中心完成)。 |
| 1、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Ⅰ类银行卡;2、不动产查询证明(本市房查由公积金中心完成);3、房管部门开具的正规发票。 |
| 1、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Ⅰ类银行卡;2、不动产权证;加装电梯协议书;个人加装电梯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3、代际互助提取,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出生证)。 |
| 1、缴存人身份证、I类银行卡;2、父或母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
| 1、缴存人及配偶身份证、结(离)婚证、I类银行卡;2、子或女身份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明)。 |
| 1、缴存人及配偶身份证、结(离)婚证、I类银行卡;2、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物业服务费票据。 |
| | 基本材料:重症患者身份证;提取人I类银行卡;非本人提取使用的,应提供配偶或代际人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专项材料: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医疗保障费用结算单。靶向药物治疗的,提供靶向药物门诊发票;尿毒症门诊透析的,提供尿毒症透析门诊发票。 |
| 1、基本材料:身份证(若缴存人配偶持低保证,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配偶的身份证)、Ⅰ类银行卡;2、专项材料:低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