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7〕41号文件)和廉租房动态管理相关规定,现将学林苑1户符合公租房申请人资格及家和苑1户廉租房实物配租变更申请人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6月18日—6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地址:张湾区汉江南路15号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大楼7楼707室
咨询电话:8110851
一、公租房申请资格

二、廉租房实物配租变更申请人

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