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公告

日期: 2025-09-11 09:55:28
来源: 市住新局

根据《十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7〕41号)文件规定,结合公(廉)租房动态管理工作实际,现将4户公租房申请人资格公示如下:

一、十堰市张湾区汉江实验学校整体配租变更申请人1户;

二、廉租房住户低保取消,申请转为公租房继续居住2户;

三、学林苑小区公租房申请审核合格1户;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1日—9月17日。公示期间对申请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十堰城区公租房配租对象。

联系地址:张湾区汉江南路15号十堰市房地产大厦7楼707室受理窗口。咨询电话:8110851。

附:

十堰城区公租房配租资格公示

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1日

编辑:孟楠

责编:郑 静

编审:马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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