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
1.《十堰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动产登记证明查询单(三世同堂家庭还应提供其他共同申请人不动产登记证明查询单);
3.就业证明:
(1)机关及事业单位申请人持编制证明。
(2)其他申请人持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并附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申请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页)、结(离)婚证等证件复印件。
(4)非十堰城区户籍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在十堰城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证明。
新市民、青年人:
1.《十堰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动产登记证明查询单。
3.就业证明:
(1)机关及事业单位申请人持编制证明。
(2)个体工商户申请人持个体工商执照。
(3)其他申请人持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并附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申请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页)、结(离)婚证等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