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置,合理确定缴费补贴水平,适当增加缴费灵活性,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备案,决定从2026年起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2026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为100元的整数倍,从2026年1月1日起最低缴费标准调整为400元,最高缴费标准调整为900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继续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标准。缴费省级补贴标准不变。
二、各县(市、区)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为调整系统参数创造有利条件,确保全市缴费新标准和缴费补贴落地落实。
三、各地要吃透政策精神,准确把握时机,借助融媒体宣传优势,扩大居保新政策宣传覆盖面,引导参保群体选择更高标准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到龄后养老保障水平。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和应急预案,密切跟踪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舆情,做好风险防范及时化解矛盾,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四、通知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如遇省出台新的缴费档次及缴费补贴标准,从其执行。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