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用户在其所有或长期租赁的固定停车位上,申请为其私有新能源车辆安装提供充电服务的设施(即充电桩)。
充换电基础设施(即充电桩)的计量性能应符合《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JJG 1148-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检定规则》(JJG 1149-2018)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规定。
居民自建充电设施新装可携带申请材料至武当路供电服务站提交资料申请报装或自行下载“网上国网APP”进行申请报装。点击查看个人充电桩申请办理流程
提醒:如果用户要安装的充电桩电表及表前所有配套设备在转供电小区,由于转供电小区的电力设施产权非供电公司所有,就需要用户和物业公司等产权方沟通接电相关事宜。
问:市民留言咨询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政策是什么,物业不同意怎么办?
答:依据《十堰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充换电基础设施及其场所应符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主要是配合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同时接受消防部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如有疑问,可拨打市住新局物业科办公电话详细咨询:8673156。
问:小区新建充电桩是否需要消防审批?
答:现有地下车库能否安装充电桩,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政办函〔2022〕64 号),以及《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T/ASC17-2021)等法规文件予以综合判定。对于满足防火分区设置、消防设施配套等消防安全要求,且小区其他业主无反对意见的地下车库,向物业申请方可安装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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