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指具有医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在十堰市境内医疗机构拟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符合注册条件的医师。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执业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7、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8、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4、拟聘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机构登记号、诊疗科目等);
5、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意: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二年内未注册、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湖北省执业(助理)医师培训合格证明》。
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医师执业注册实行电子化注册管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可以使用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激活《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个人账户,并通过医师个人账户提交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注册账户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页面,点击“医师电子化注册—个人端入口”,完成新账号的注册与登录。
2、激活账户
用户登录后,需验证个人手机号激活个人身份,激活后可点击资格信息查询个人医师信息。
3、注册申请
在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的医生个人端,进入业务申请环节,选择注册,选择对应省市、机构、执业范围,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后提交,等待医疗机构审核。
4、医疗机构审核
医疗机构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医师机构端打印出带编码的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5、线下提交审核资料
携带所有资料去政务服务中心医师申请业务窗口线下办理,将业务提交给卫健委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执业资格证书。(可自行办理,也可由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办理)
问:医师执业注册内容有哪些?
答: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问: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怎么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答: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问:《医师执业证书》丢失了怎么处理?
答:《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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