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是针对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给予的一项救助制度。因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困难群众,需经相关部门确定为医疗救助对象后,依本人申请其身份确定前12个月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和参照门诊慢特病管理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县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明白卡
(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
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三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四类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各类医疗救助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是指申请身份认定前12个月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不含前三类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程序和财产标准与认定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保持一致,救助身份和救助待遇自身份认定之日起12个月有效。
注意: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由民政部门认定。
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务服务大厅或者县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提出医疗救助申请,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申请材料如下: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医疗救助申请卡》。
问:医疗救助采取哪些救助方式?
答:(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问:医疗救助关于门诊救助标准是怎样的?
答:目前,全市有房县、竹山县、竹溪县、武当山、丹江口市5个县市区建立了门诊医疗救助制度。房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无起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封顶线400元。竹山县集中供养特困供养门诊救助年人500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无起付,建档立卡起付线100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封顶线500元。竹溪县集中特困供养人员封顶线1000元;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将孤儿纳入门诊医疗救助范围,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无起付,建档立卡起付线100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封顶线300元;丹江口市门诊救助无起付线,低保、特困、孤儿肾衰竭透析治疗年封顶350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年每人500元。
问:医疗救助关于住院救助标准是怎样的?
答: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5000元以下的进行基本医疗救助,5000元以上的进行重特大疾病救助。基本医疗救助报销比例70%,重特大疾病救助报销比例75%,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报销比例100%,其他符合政策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救助报销比例50%,合计支付限额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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