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是指为学生提供经济援助、奖学金或其他形式的支持,帮助他们完成学业的过程。
日前,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2024年秋季学期我市基础教育学段资助政策,涵盖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可于9月30日前向就读的学校申请,经就读学校认定核实后确定资助名单。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政策实施资助,并分学期发放补助。
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每生每年1000元
资助对象: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分学期发放。
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分学期发放
义务教育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其他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受助的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年1500元,分学期发放。
义务教育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非寄宿学生,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分学期发放。高中阶段有两类资助方式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其他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受助的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我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标准。分学期发放。
普通高中按标准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对于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其中,对于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将其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
资助标准:免学杂费的标准按照各级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8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1260元。
民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标准予以补助;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中职阶段有三类资助方式
中职学校国家奖学金每年6000元
奖励对象: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当年年底前发放。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每年2000元
资助对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中,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为对应年级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的15%。我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6个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分学期发放。
中职学校按标准免学费
资助对象:资助具有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资助标准:免学费的标准按照各级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标准主要有三种:一般专业2400元/年;重点专业3120元/年;艺术类专业4000-5000元/年。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公办中职学校高出部分的免学费缺口,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同步保障到位。
□链接7类学生可申请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包括以下七类:
1.经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含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等情况影响子女就读,以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12万名,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有意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以及地方师范院校招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8.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类。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可以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材料提交后,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温馨提示:①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请提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可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②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后,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录入电子回执。
问:奖学金、助学金、资助计划等种类众多,大致可以分哪几个类型?各有什么侧重?哪些是入学前申请,哪些是入学后申请?
答: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制度健全,构建了“奖、助、贷、免、勤、补、减”多元政策体系,覆盖高等教育所有教育层次、培养单位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总的看,是保障型资助和发展型资助并重。其中,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立足“解决经济困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侧重“奖励优秀”;基层就业、服兵役国家资助和师范生公费教育等强化“就业引导”。
入学前,学生可通过当地县级教育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西部的还可以向县级教育部门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入学时,如果没有筹齐学费,所有高校都开通了“绿色通道”,可以缓缴学费住宿费,先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予以资助。
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申请,学校评估其家庭经济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确定资助项目和标准。品学兼优的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毕业时,如果到基层单位就业,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问:不同群体应该分别申请哪一类资助?同一学生可不可以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奖助学金或计划?
答: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各类政策协同互补,聚焦学生各类型的资助需求精准施策,形成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资助保障格局。
主要服务以下几类学生群体:
一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学校将统一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符合条件,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本科生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高职学生约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22%;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是学习优秀的学生。如符合条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12万名,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范围,本科生约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高职学生约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3.3%,每生每年6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部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获得国家奖学金,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或已经退役的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符合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万元。
四是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万元。
问:国家助学贷款分哪些类别?该如何申请?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还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本专科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1.6万元。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个人自付,贷款利率采用LPR减6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国家助学贷款设置了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的还款期限,学生毕业后5年内还可享受还本宽限期,其间仅需偿还贷款利息,不需要偿还贷款本金。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暑期集中办理,学生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部分高校可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如有需求,可在开学后通过培养单位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问:如何咨询学生资助政策?
答:7月1日—9月15日,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以及所有高校全面开通暑期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每天8:00—20:00提供资助政策咨询与帮助。教育部热线电话全面受理各类国家资助政策咨询与问题投诉,省级热线电话主要受理与地方高校资助措施、绿色通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有关的咨询,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热线电话主要受理与本校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校内奖助学金等有关的咨询。有需要的学生可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网查询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热线电话号码。
问:国家助学贷款今年出台了什么新政策?
2024年年初,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指出,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问:国家助学贷款可以申请多少金额?利率是多少?期限是多久?
2023年9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的贷款额度从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的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同时,贷款利率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学生既不付息,也不还本,安心、专心学习。毕业后,可享受最长5年的还本宽限期,每年仅需集中偿还一次利息,不用偿还本金,还本宽限期过后开始还本付息,最长贷款期为在校剩余时间加15年、不超过22年。
十堰各级教育部门资助热线
十堰市教育局资助科 8699876
茅箭区学生资助中心 8680329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319892
丹江口市学生资助中心 5232641
武当山特区学生资助中心 5669862
房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241365
竹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220101
竹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731153、2731154
郧西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208828
郧阳区学生资助中心 7221851
张湾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61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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