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认定

什么是“文物认定”?
文物认定

文物认定,是指文物行政部门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资源确认为文物的行政行为。

认定对象

文物认定的对象主要包括两大类: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

不可移动文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等,以及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等。

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以及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申请资料

1.有效证件:申请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证件,如公民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等。

2.文物认定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书,详细阐述申请理由、文物来源、文物基本情况信息以及申请者的相关信息等内容。(点此查看申请书

注意:申请人须另附文物现状照片及相关文献记载等能够说明文物价值的详细资料。

申请条件

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书面要求认定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决定并予以答复。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要求认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作出决定予以答复。

如何申请认定?

线下办理:

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地点: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号十堰市政务服务中心1层综合窗口A36-A45号)

线上办理:

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提出文物认定申请,或通过“鄂汇办”App提出申请,点此下载“鄂汇办”App。

常见问题及咨询
常见问题

问:如何解读《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竣工验收之日”?

答:应自竣工初验之日起计算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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