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是指将企业在跨区域变更经营地址过程中,原本需要依次向迁入地、迁出地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公积金等多部门分别办理的准迁、调档、变更登记、社保、公积金账户转移等多项政务服务,通过流程优化、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整合为“一次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集成化服务模式。
企业
1.企业迁入申请
2.企业迁出调档
3.企业变更登记
4.企业税务迁出申请
5.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6.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7.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8.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一、企业迁入申请/企业迁出调档
1.企业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化,超出原登记机关地域管辖范围或级别管辖权限;
2.企业类型发生变化,超出原登记机关地域管辖范围或级别管辖权限;
3.因企业自身需要,在登记管辖权限内自愿选择登记机关。
二、企业变更登记
依照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应由省局登记管辖的直销企业湖北省分公司及其他企业。
三、企业税务迁出申请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迁移企业不存在欠缴等情况。
四、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1.单位与职工中断或恢复工资关系的,应通过互联网、政务平台、柜面等方式办理个人账户缴存状态变更手续,符合办理条件的,管理中心应实时办结,并对业务资料进行电子归档;
2.单位应在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恢复工资关系的,应在当月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3.单位在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和启封时,单位或职工本人应不存在未办结的住房公积金业务。
五、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办理。
六、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一般信息变更主要是指单位收款银行信息、单位经办人信息、单位联系地址的变更。
七、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
1.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申请表(免提交)
2.营业执照
3.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4.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7.迁入地登记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调档函
8.变更登记通知书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0.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11.注销文件或法律文书
12.单位社会保险信息采集表
问: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多久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答: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问:市场主体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应该向哪里申请变更登记?
答:市场主体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问:单位录用职工的,需多长时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答: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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