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是指相关单位或个人因特定需求,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开展非体育性活动时,必须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的过程。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恢复公共体育设施的原有功能,保证公共体育设施完好。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申请表。(点击查看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体育场(馆)设施产权所有人意见函。
4、临时占用场馆设施建筑平面图。
5、可行性报告。(即活动方案,需包含以下信息:①、活动举办时间、地点、内容、参与人数;②、安全应急预案;③、活动举办方承诺函。)
1、申请人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请举办的非体育活动为公益性活动或大型文化活动,且活动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3、临时占用,且占用时间不超过10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线上办理
可以点击“湖北政务服务网—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申请网上办理。
线下办理
向活动所在地的文化和旅游局办事窗口提出审批申请,等待审批。审批通过后,需前往办事窗口领取审批结果;若审批未通过,则需根据审批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
问: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申请有哪些情况不予审批?
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该事项不予批准:
(一)所举办活动不是公益性活动或大型文化活动的;
(二)临时占用时间超过10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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