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俗称老楼加装电梯),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五层以上无电梯住宅,经加装电梯的楼栋或单元受益业主筹备,以向相关审批单位申请报批的方式加装电梯。
加装电梯的楼栋或单元受益业主为申报主体,可以委托2至3名业主代表负责承办加装电梯相关工作,也可以委托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代为办理。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当依法提供授权委托书。
一、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条件:
1、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五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未安装电梯的房屋。
2、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3、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
4、临城市主、次干道房屋加装电梯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且不影响人员和车辆通行。
二、业主协商同意:
加装电梯应当由楼栋或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包括:电梯配置、使用管理以及经费筹集、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分摊比例等。
例子:以7层14户住户(业主)组成的单元楼为例,假定每一住户面积相同,产权面积为每户100平方米,需达到以下四个条件:
1、需通知14户业主参与表决;2、至少10户参与表决;3、需8户及以上同意;4、产权面积至少700平方米即符合要求。
1、加装电梯申请表。申请表应当载明房屋座落、竣工交付时间、房屋结构、楼栋和本单元居民户数及同意加装电梯的居民户数;
2、申请人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3、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签订的书面协议;
4、加装电梯施工设计方案。(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加装电梯方案。电梯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规则立面、结构安全、救援通道、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和标准。)
问:加装电梯申请补贴资金应当提供哪些资料?
答:(一)加装电梯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复印件。
(三)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签订的书面协议。
(四)加装电梯施工设计方案。
(五)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申请人填写《十堰市城区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区住建部门负责综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区住建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或经申请人同意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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