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养老院“一件事”

什么是开办养老院“一件事”
开办养老院“一件事”

开办养老院“一件事”是指依托湖北政务服务平台,将开办养老院相关的多个审批备案事项整合,实现“一事一流程”变“多事一流程”,让申请人进一“家”门、办多“家”事,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

服务对象

开办养老院的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自然人。

联办事项

1.内资公司设立登记

2.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非投资类)

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4.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5.养老机构备案

6.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7.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

申请条件

设定依据:国务院令第746号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设定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1.符合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环评文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技术导则和相关编制要求;

3.建设单位编制的公众参与说明材料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要求。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新办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 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2.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3.开展相关业务范围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4.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

5.医疗废物处理方案、相关的医疗设备、设施,医疗办公用房等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消防应急预案。应当提供养老机构法人和内设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明。

申请材料

企业设立登记(营利性养老院):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身份证;

4.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证明。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用于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民办非企业登记(非营利养老院):

1.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2.理事成员,负责人备案表;

3.章程及章程核准表;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验资报告;

6.用房证明;

7.申请书;

8.负责人、从业、执业人员名册;

9.成立登记表;

10.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及许可证;

11.党建承诺书,党员情况调查表、管理信用承诺书。

食品经营许可: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身份证;

3.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平面示意图和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清单;

4.食品安全自查、工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检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关键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养老机构备案:

1.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3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2.建筑面积5000㎡以上需提供环评报告或备案证明;

3.建筑面积300㎡以上需提供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

4.开设食堂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医养结合的需进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                  

1.营业执照;

2.涉税办理;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4.医疗机构面积(300㎡以上,需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5.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6.确定经营场所性质类型。

如何办理

线上办理渠道

1.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找到开办养老院“一件事”,点击“立即办理”。

2.登录鄂汇办App,在特色专题里找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找到开办养老院“一件事”,点击“立即办理”。

线下办理渠道

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帮代办。

常见问题及咨询
常见问题

问:养老机构在哪里办理登记?

答: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办理。


问:什么叫养老机构?

答:养老机构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其登记名称行业表述可以为“养老院”“老年公寓”“养护院”“颐养院”等,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机构养老业务”。床位少于10张、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家庭托老所等微型养老服务场所纳入社区居家养老监管范畴。


问: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设置医疗机构需要现场验收吗?

答:不需要,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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