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或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
结婚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之间的结婚登记,或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结婚登记,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结婚双方均为内地居民:
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一方为香港居民:
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
本人有效的香港居民身份证。
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结婚一方为澳门居民:
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
本人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
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结婚一方为台湾居民:
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
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结婚一方为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结婚一方为外国人: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免征。
婚姻登记全国各地通办,在湖北登记的准新人们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者鄂汇办App提前两个工作日进行线上预约,然后到预约的婚姻登记处登记办理;也可在结婚当天,前往附近的婚姻登记处现场排队办理。
注意: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请在湖北省民政厅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办理地点:

问:双方当事人原来都是内地居民,在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现在居住在香港,身份也发生了变化。这种情况下应该在哪里补领结婚证呢?
答:若一方由内地居民变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双方可以向任意一个具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若一方变为外国人,另一方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需要到原结婚登记的机关、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关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申请补领;若双方均变为外国人的,可以调取结婚登记档案,但不可补领结婚证。需要注意的是,身份变化的当事人除需出具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前后身份为同一人的证明或公证声明。关于该证明或公证声明的开具要求,可具体咨询具有相应办理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
问:结婚证丢了,需要补领结婚证,具体的方式和以前一样吗?
答:提供婚姻登记档案的方式有一定的变化。申请补领结婚证,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纸质婚姻登记档案。若当事人未获取纸质档案,且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异地调档获取当事人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的,经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提供异地调取档案服务;若档案信息无法通过共享获取到,建议咨询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补领证件。
您还可通过网上问政平台进行在线咨询。
夫妻投靠迁移落户指夫妻一方(通常是户口不在该城市的配偶)以夫妻关系为理由,申请将户口迁移到另一方(通常是拥有该城市常住户口的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是一种基于婚姻关系的户籍迁移类型。
只要一方为一地户籍常住人口,其配偶均可申请投靠,不受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或者集体户(人才派遣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
办理对象是夫妻中户口非本地的一方,即配偶一方为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其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可申请投靠落户。
十堰市夫妻投靠属直系亲属落户,不受年龄、居住时间限制。
申请夫妻投靠迁移的,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家庭户户主同意迁入的声明;
3.结婚证;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落户人可以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进行线下办理,也可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结婚落户服务”进行网上办理。
十堰市公安局咨询电话:0719-8112037
问:跨省转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答:所需资料如下:1.《申报户口登记表(购买商品房落户)》;2.居民户口簿;3.身份证;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凭证;5.随迁人员需提供亲属关系凭证。
问:补办户口簿需要哪些资料?
答:补打全户户口本,需要户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如只需要打印本人这一页,需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您还可通过网上问政平台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