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

什么是“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资格证书》并符合执业注册规定条件的护士,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注册或备案的行为。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申请对象

在十堰市境内医疗机构拟从事护理工作的,符合注册条件的护士

注册条件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完成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及实习证明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注册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和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注意: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注册流程

一、线下注册

护士本人或医疗机构(如护士已找到工作单位,可由医疗机构统一办理)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县、区一级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管理窗口进行审核,或在湖北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上办理。

二、电子化注册

线下注册完成后,护士再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中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完成电子化注册。电子化注册完成后,护士将获得一个电子化的执业证书,便于信息在线查询和后续事项办理。

常见问题及咨询
常见问题

问:护士申请延续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问: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如何办理?

答: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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