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房通常指的是购房者通过合法渠道与房地产开发商或房屋出售方达成协议,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过程。
新建商品房指的是具有经营资格的开发商,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所建造的房屋。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购房者在选择按揭付款方式时,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灵活选择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作为资金筹集方式。
“银行贷款”是指购房者向合适的银行申请贷款支付购房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通常需要为此提供担保。银行贷款买房能够为购房者减轻一定的经济压力,但办理手续较为严格,购房者需要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并承担贷款利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贷款利率相对较低,适合有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者。具体办理流程,可点击“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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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不动产证的程序如下:
房屋建设取得综合验收后,先由开发企业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提供材料如下: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土地权利来源证明,房屋规划手续,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房屋规划验收证明,土地竣工验收证明,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后,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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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开发商不讲诚信向哪个部门投诉?
答:可以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719-8685732。
问:新房交付后一直未入住,物业费该怎么算?
答:根据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关于规范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十发改文[2021]57号)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在一年(含)内的,业主可按70%的比例支付物业服务费;空置超过一年的,业主应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从2021年9月1日起执行。其中,本《通知》中空置房主要指毛坯房、未完成装修达不到入驻条件且未入住的房屋、已装修但经过物业核实未入住的房屋。
问: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有契税优惠吗?
答:我市居民个人购买住房,现行契税优惠税率为90平方米以下的一、二套住房均为1%,90平方米以上的一、二套住房分别为1.5%、2%。根据国家住房新政,从2024年12月1日起申报缴纳契税的,调整为140平方米以下的一、二套住房均为1%,140平方米以上的一、二套住房分别为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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