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是指购房者通过合法途径,向房屋所有权人购买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
付款方式分为一次性付款和按揭付款,详见“购买新房服务指南”付款方式栏。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现场产生,无需提供)。
2、转移双方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需提供现场签订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属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
3、原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房产证)(有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
4、房屋买卖合同。
5、已纳税的,提供完税凭证(原件,能共享的无需提供)。
未纳税的,提供用于核税的专用材料。包括:a卖方出售的房屋属于家庭唯一壹套住宅用房,并且取得该住宅的房产证已满5年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用于核准减免个人所得税;卖方出售的房屋属于住宅但不在县城建成区的或属于非住宅的,提供二级及以上资质估价机构的《不动产评估报告》。b 买方所购买的房屋属于家庭第一、第二套住宅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用于核准减免契税。
6、属特殊情形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卖方为未成年人的,提交监护人签署的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交易的,提供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国有划拨土地交易的批件原件;经批准可以继续保留划拨方式的,提交土地收益金原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原件或经核实的复印件。
不动产登记费,除免费情形外,住宅80元/件;车库、车位、储藏室单独发证的,80元/件;其他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
《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1、水表过户。
申请材料:(1)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3)拟过户的水卡编号。
2、电表过户。
3、申请材料:(1)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3)拟过户的电卡编号。
3、燃气过户。
申请材料:(1)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3)拟过户的燃气卡编号。
4、宽带及有线电视移机。
申请材料:(1)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
线下办理
购房双方可携带资料到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719-8616787,办公地址:北京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流程如下:
线上办理
购房双方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二手房过户(含水电气)‘一件事’”进行线上办理。
问:使用武汉公积金在十堰市购买二手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办理住房贷款所需资料如下:1、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首付款发票(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有效期2年以内);2、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有效期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人民银行详细版、1个月内)、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1个月内)、借款人Ⅰ类银行卡。 您可以通过“亮码可办”现场查询您武汉公积金缴存情况,详情请拨打0719-12329进行咨询。
问:把自己的农村自建房(有房产证)过户到母亲名下,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首先,需要受让人是本村村民,其次,当事人在本村无其他住房;最后,经该村村委会同意。在满足以上3个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即可前往不动产中心申请办理过户。
问:首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还没有还清,购买二套房(二手房)能否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答: 根据《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详情请拨打0719-12329进行咨询。
您还可通过网上问政平台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