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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十政办〔1994〕20号文件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0〕15号

2010年03月11日

  十政办发〔2010〕15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废止十政办〔1994〕20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随着国家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力度的加大,《市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水利水产局 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执行市管水库库区水费返还政策加速库区经济发展有关意见的请示的通知》(十政办〔1994〕20号)已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废止。

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