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            知

2008年05月30日  文号:十政办发〔2008〕70号  来源:市政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 纠 风 办

  根据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以人为本,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努力为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价格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国家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擅自涨价、变相涨价、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损害群众利益,非法牟取暴利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行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价格监管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市物价局负责,市商务局、市纠风办配合)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1、继续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市财政局负责,市纠风办、市教育局配合)

  2、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3、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文体局、市纠风办配合)

  4、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市教育局、市物价局负责,市文体局、市纠风办配合)

  5、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和校风行风建设,巩固民主评议成果,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办人民满意教育。(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体局、市纠风办配合)

  (三)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

  2、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实行院务公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市卫生局负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3、继续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推行以市为单位的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配合)

  4、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制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负责,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5、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6、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行风建设责任制,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市卫生局负责,市纠风办、市物价局配合)

  (四)继续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1、加强对《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涉农乱收费问题综合治理,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市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负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

  2、加强对落实中央和省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市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市纠风办负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配合)

  3、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建设局、市交通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4、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的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市农业局负责,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纠风办配合)

  (五)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1、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市工商局、市物价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2、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市民政局负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纠风办配合)

  (六)进一步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1、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巩固2007年清理规范工作成果,从严控制和依法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除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省级社团可以设立针对本系统、本行业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外,市级政府部门和社团不得设立任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以及乱收费、乱摊派、乱拉赞助等行为。加强对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鄂办发〔2006〕21号)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市监察局、纠风办负责,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国资委配合)

  2、进一步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对违反规定加重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造成不良行为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监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市纠风办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