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落实省政府"为困难群众和
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
通        知

2008年04月23日  文号:十政办发〔2008〕55号  来源:市政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司法局关于落实省政府"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好"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实事项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护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合法权益,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十堰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把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位领导负责,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和措施。有关部门要分解立项抓落实,实行工作责任制,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切实解决法律援助中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这件实事落到实处,使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市司法局关于落实省政府
"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实事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顺利完成2008年省政府"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实事项目,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十堰、法治十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十堰建设中的作用,在具体工作中,创新思路,按照"稳中求进、质量优先、注重基础、创立品牌"的工作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保障弱势群体平等地享有司法保护权。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根据省司法厅的统一要求,十堰市2008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其他法律援助事项分别不少于770件和7700件。我市确定的目标任务是:增强法律援助提供能力,为经济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件以上,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0000件以上,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效益。

  (一)明确责任,合力实施。

  各县市区2008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和其他法律援助事项的数量具体分解如下:

县、区

案件数量(件)

其他事项数量(件)

县、区

案件数量(件)

其他事项数量(件)

丹江口市

150

1500

郧县

125

1250

房县

125

1250

郧西县

100

1000

竹山县

100

1000

竹溪县

100

1000

张湾区

100

1000

茅箭区

100

1000

武当山特区

10

50

白浪开发区

10

50

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

80

900

总计

1000

10000

  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分解任务。

  为保证分解任务的完成,各地要以法律援助中心为平台,动员其他法律服务力量,共同参与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每个律师事务所必须组织或集体参加1次与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相关的公益活动;每个司法鉴定机构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每名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参加公益性活动不少于2件(次)。

  各县市区每季度末要向市司法局和当地政府报告项目分解任务完成情况。

  (二)突出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要对本区域内外出务工者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搞清外出务工人员的数量、行业分布、地区分布;

  二是要加强与北京、西安、武汉、东莞、宁波、广州等六个已建立法律援助协作关系的城市的联系,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同时,要与更多相关城市建立法律援助协作关系,共同开展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使我市农民工真正体会到"走出十堰门,还是十堰人"的温暖;

  三是要扎实办好区域内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要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方法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

  (三)确保"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自动化平台服务畅通。

  充分发挥"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自动化平台的作用,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要大力支持"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自动化平台建设,及时对程序软件更新升级,调整充实咨询内容,提高咨询质量和效果。

  (四)强化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活动,按照司法部有关要求,从办公设施、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经费保障、服务质量等方面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和质量建设。

  继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接待、咨询、申请、审批、受理、监督等办事制度,公示法律援助的条件、业务范围、服务形式、工作流程,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要逐步实施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估办法,通过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效果评估,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要开展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争先创优活动,规范执业标准,提高全省规范化建设和服务质量水平,做到群众满意、政府放心。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市司法局已于2008年3月与各县市区司法局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应及时听取专题汇报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部署、组织本地区的实施工作;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

  自2008年1月起,各地要严格按照市司法局分解的任务和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具体工作。

  (三)验收阶段。

  各县市区司法局于2008年11月下旬将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报当地政府和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在12月10日前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后,由市司法局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并对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目标的落实,各级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要对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为切实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提供组织保障。

  (二)制定实施计划。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下发具体实施计划,逐项抓好落实。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切实履行好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的工作职责。要实施"一把手"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工作格局。实行市、县(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党政班子成员包片挂点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类指导。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