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
通            知

2008年04月17日  文号:十政办发〔2008〕47号  来源:市政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十堰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1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在2007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基础上,全面排查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治理整改,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为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等;

  3、水利、农机、渔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南水北调、襄胡二线、十漫高速、工业园区及水电站等重点建设项目施工(作业)场所;

  7、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及要求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13、各级政府、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突出重点时段

  按照全国、全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以下三个重要时段:

  第一时段(4月底前):围绕确保重大、重要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安全监控。

  2、加强开展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打非"行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要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切实抓好危险路段的整治,确保春运安全。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排查治理煤矿、非煤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隐患,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等各项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迎接北京"奥运会"召开,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煤矿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非煤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和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力度。

  2、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教训,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张维国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建委、经委、发改委、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商务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水利水电局、教育局、消防、总工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安监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具体组织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制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今年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内容。要结合本地、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狠抓落实。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后不留隐患,要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组,根据各阶段工作安排,开展阶段性督促检查工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市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