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十堰市畜牧兽医局印章的通知

2008年03月31日  文号:十政办发〔2008〕38号  来源:市政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十政发〔2007〕34号)和市编委《十堰市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十编发〔2007〕94号),为方便工作,从即日起启用十堰市畜牧兽医局印章一枚。

  附:印  模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